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刑部尚书

刑部尚书中国古代官职,主要负责司法牢狱,雅称为大司寇秋官卿

目录

沿革

中国古代官署刑部的主官。刑部尚书的官职最早出现于五省六曹制,后来的两代沿袭此制。

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改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670年),复为刑部尚书。光宅元年(684年),改为秋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年),复为刑部尚书。天宝十一载(752年),改为宪部尚书。至德二载(757年),复为刑部尚书。[1]

在清时,由于统治者是来自山海关外的满族人,所以为了维护满族的统治地位,清初各部主官均为满人顺治五年(1648年),清世祖六部改设两位主官,满各一。刑部也由此首次迎来两位尚书,称“刑部满尚书”和“刑部汉尚书”。名义上,二者在行使职权时不分级别高低,完全平等,然而由于满人在整个社会处于统治地位,所以部内权力基本上掌握在满尚书手中。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改刑部为“法部”,“刑部尚书”之职正式从中国历史上消失。

刑部尚书名人

注释

  1. 后周、北宋王溥,《唐会要卷第59•尚书省诸司下
  2. 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