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愛
兼愛(「兼」、「兼相愛」或「兼相愛交相利」)是先秦墨家最重要的概念。在理論上,它的價值根源為「天」,且與仁、義密切相關。強調人我愛之相互性、言愛必含利是兼愛的獨到之處,此與墨子平民出身,重視物質實利有關。兼愛更有別於儒家以血緣親疏為基礎的仁愛[1]和基督教所提倡的博愛。
目錄
基本信息
中國戰國時期墨子的主要思想。墨子以兼愛為其社會倫理思想的核心,認為當時社會動亂的原因就在於人們不能兼愛。他提倡「兼以易別」,反對儒家所強調的「愛有差等」的觀點。他提出「兼相愛,交相利」,把兼愛與實現人們物質利益方面的平等互利相聯繫,表現出對功利的重視。墨子尚賢、尚同、節用、節葬、非攻等主張均以兼愛為出發點,他希望通過提倡兼愛解決社會矛盾。兼愛以天志為源頭,引導出天愛萬物,養萬物,包容萬物。得出人也該愛萬物,養萬物,包容萬物。
把你看成我,你是我,我是你,而我會如何。
起源
「兼愛」一說,最初見於《墨子》。墨老先生被後人視為俠者之祖,他宣揚「兼相愛,交相利」的學說,也就是對待別人要如同對待自己,愛護別人如同愛護自己,彼此之間相親相愛,不受等級地位、家族地域的限制。
詳細介紹
何為「兼相愛、交相利」?墨子曰:「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是故諸侯相愛,則不野戰;家主相愛,則不相篡;人與人相愛,則不相賊;君臣相愛,則惠忠;父子相愛,則慈孝;兄弟相愛,則和調。天下之人皆相愛,強不執弱,眾不劫寡,富不侮貧,貴不傲賤,詐不欺愚,凡天下禍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愛生也,是以仁者譽之。」(《墨子·兼愛中》)墨子無意追求愛的浪漫,而視之為濟世救世的良方。墨子認為,先秦社會之所以失范,在於人與人之間不相愛,「是故諸侯不相愛則必野戰,家主不相愛則必相篡,人與人不相愛則必相賊,君臣不相愛則不惠忠,父子不相愛則不慈孝,兄弟不相愛則不和調。」與此相伴,自私自利亦是亂世之因,如「虧父而自利」、「虧子而自利」、「虧兄而自利」、「虧弟而自利」、「虧君而自利」、「虧臣而自利」、「亂異家以利其家」、「攻異國以利其國」等等皆為自私自利之結果。一言以蔽之,違反兼愛互利原則的惡果是「強必執弱、富必侮貧、貴必傲賤、詐必欺愚」。這表明,墨子有意凸顯愛的現實性一面,拙於或不屑渲染愛的幻夢色彩。而這一步驟又主要是通過把愛與利予以貫通得以完成的。也就是說,愛必言利,以愛啟利,以利寓愛,構成一個有機整體。「兼相愛」並不否定自愛,而是把自愛與相愛結合起來。「交相利」也不是鄙視自利,而是力求使自利與互利兩不偏廢。「夫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在這種愛意融融的相互義務性關係中,天下才能實現和諧、富足。是故,兼愛互利是為治之道,「今天下之士君子,忠實欲天下之富,而惡其貧;欲天下之治,而惡其亂,當兼相愛、交相利。此聖王之法,天下之治道也,不可不務為也」[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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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差等與平等:儒家「仁愛」與墨家「兼愛」之比較,簡書,2008-1-1
- ↑ 15章 兼愛(中) ,古詩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