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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图书馆

兴平市图书馆位于南大街46号,前身是民国时期的民众教育馆,馆址设在县城南街关帝庙三间民房内,没有书籍,只有几份报纸。 建国后,图书阅览由文化馆设立图书室进行管理。1985年7月15日单列建馆,编制7人,设采编组和杂志阅览组。1989年增设借阅组,占地670平方米,建筑面积330平方米,藏书30000余册、报刊杂志[1]23份,属公司级公益事业单位,担负搜集、整理地方文献、资料,弘扬地方文化,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知识精神文明素质的神圣使命。

目录

基本介绍

兴平市图书馆位于兴平市南大街46号(县门街十字东北角原文化大楼),建筑面积3000㎡。现有馆藏9万余册(件),其中有中文图书6万余册,年入藏新书3000余种以上,年征订报刊杂志300余种。

2011年5月,兴平市图书馆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文件精神提前实行了免费开放,所有资源、设施、场地、服务全面免费为公众提供。我们始终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均等化,着眼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己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创新服务模式,较大限度满足群众的文化信息需求。

兴平市图书馆现有持证读者1500余人,年均接待读者5万余人次,图书流通4万册次,年开展阅读推广活动20余场次、培训20场次以上、展览6场次以上、讲座10场次以上,年开展基层辅导30场次以上,送书下乡活动60场次以上,开展科技视频展映活动30场次以上。

展厅展馆

兴平市图书馆内设办公室、采编部、借阅部、阅览部、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参考咨询部、阅读推广部、地方文献部、基层工作部、财务部等11个部室,服务功能基本齐全。

实用信息

办证须知

一、申办条件

凡16周岁以上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2](含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3——15周岁读者可办理少儿读者证。

二、类型和功能

普通读者证、少儿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14天,可续借一次。

老年读者证、残疾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读者或持残疾证读者可办理。每次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35天。还可进行电话借阅送书上门服务。

三、申办程序

填写《读者证申报表》,将填好的《读者证申报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处工作人员。交押金后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交款收据。

四、注意事项

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规则和制度,并自觉遵守。

对所借阅书刊要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办法进行处理。

读者证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还图书,但不能代借图书。

五、挂失与退卡

读者证丢失后,请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补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办证时间:周二—周日 8:30—11:3014:30—17:30。

入馆须知

一、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外来人员需出示有效证件、介绍信。

二、保持馆内安静,禁止高声喧哗。移动电话请设置在振动状态,接打电话时应注意避免影响他人。

三、自觉维护馆内秩序和清洁卫生,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书刊、桌椅、墙壁上涂抹刻画。

四、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仪容整洁,不穿背心和拖鞋入馆。

五、请勿在馆内吸烟

六、图书馆晚上18:30点闭馆,届时读者一律离馆,不得逗留。

七、图书馆是社会的主要公共场所,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单位,维护图书馆公共秩序,遵守图书馆有关规定,是每位读者的应尽义务。让我们共同建立良好和谐的学习环境!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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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