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保护
关税保护是一个专有名词。
中国文字是历史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1]。也是至今通行的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种文字像汉字这样经久不衰。 从甲骨文发展到今天的汉字,已经有数千年的历史。文字的发展经过了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隶书[2]、草书、楷书、行书等书体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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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关税保护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对外国商品进口征收关税,一般对本国需要保护生产的商品,要规定较高的进口税。其中进口税是指海关对进口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是关税中最主要的一种。
关税保护的目的
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进口商品和不同的时期政府征收关税的主要目的并不相同,有以增加国家税收为目的的关税,有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目的的关税,有以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为目的的关税等等。就保护国内产业的关税来说,征收关税的作用是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使进口商品在国内市场的价格上升,从而使那些价格相对较高的国内产品能够与之竞争。
关税是世贸组织惟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允许保护的条件更宽。关税保护较之非关税保护的长处是,国内产业受保护的程度能明确地表示出来,而且允许一定程度的竞争,便于其他国家了解该国的贸易政策和贸易体制。关税减让是每个世贸组织成员的基本任务,关税的保护作用、职能将随着国际贸易的进程而不断削弱。
关税保护原则
关税保护原则的含义,一是以关税作为各缔约国唯一的保护手段。另一层含义是各缔约国应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关税减让谈判,逐步降低关税水平,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开展。关税水平只能降,不能升。
关税保护原则是指仅允许“以关税作为保护手段”,原则上不允许其他一切非关税措施,现在实行的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都要逐步转化为关税保护。然后,成员国之间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关税减让谈判,逐步降低关税。
世贸组织主张各成员方主要通过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也就是说,关税是惟一合法的保护手段。这是因为关税措施的保护程度显而易见,并且各成员方之间容易就关税措施的使用进行谈判。关税保护原则在肯定关税保护是合法手段,限制、取消或禁止使用各种非关税措施的同时,要求各成员方在互惠基础上通过多边谈判削减关税,各成员方政府不得征收高于它在关税减让表中所承诺的税率。因此关税保护的原则不是提倡用关税进行保护,而是只允许采用关税这种透明的保护措施而不是非关税壁垒,而且在原则上税率应当不断降低。
关税的概述
关税是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按征税对象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即以进口和出口两个流向的货物为标准对关税进行分类。按征税方式分为从价税、从量税、滑准税、复合税、选择税等。按征税性质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
参考文献
- ↑ 中国发现距今8000多年的古老文字,考古专家:中华文明再添三千年,搜狐,2022-08-12
- ↑ 书法|详解隶书发展的历史,搜狐,20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