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
公義,外文名:Righteousness,基督教聖經術語。
基督宗教各派都信奉耶穌基督為救主,都以《聖經》,又稱《新舊約全書》為經典,其中《新約》各章節都相同,而《舊約》有所不同[1],東正教和天主教的內容比新教(基督教)要多幾章。各派共同信奉的教義[2]有「三位一體論」、「原罪論」、「因信稱義」、「罪得赦免」等,但強調點各有所側重,此外還有些各自特有的教義。
目錄
簡介
符合和順應某一些期望,而這些期望會隨著角色身分之不同而有別。公義或義是滿足某種關係中之期望,無論是人與神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公義可應用於社會上的各階層,也適用於生活中各個層面。因此,公義是表示已滿足各種關係中之期望,包括夫婦之間、父母子女之間、市民之間、僱主與僱員之間、商人與客戶之間、君王與臣民之間,以及神與人之間的關係。一個人若已滿足了與身分相符的期望,便可稱為義人,他的行動和言語也可被稱為義了。義的相反是「惡」、「壞」或「錯」(參詩一6;番三5)。公義是維繫著社會、宗教和家庭的要素;公義可令身處的社群更幸福安寧。一個敬畏神(跟現今「虔誠」的意義不同)的人被稱為「義人」,「義人」是一個有智慧的人,他的「義」能為其家人(箴二十三22-25)、城市(箴十一10)和神的子民(箴二十九2)帶來喜樂。
在以色列,公義的概念改變了整個生活,包括宗教方面和世俗方面的。神呼召以色列作為一個分別出來的國民,耶和華要透過他們向列國見證祂普世性的治權、祂的本性,以及祂對人生活在世上的期望。這意味著以色列需要有從神而來的啟示,使他們知曉祂的旨意,並蒙指引去維繫一種與神相交的關係。人與神關係的素質直接與他和別人的關係有關。神是公義的(代下十二6;詩七9,一○三17;番三5;亞八8)。耶和華的公義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因為那包含祂為其子民所作的事,及祂與子民之關係的本質。
公義是基於聖約關係而產生的品格。以色列接受了神的啟示,以神的創造、從埃及的拯救及賜下迦南地等,為神「公義」的表達。神的所有作為都是義的(參申三十二4;士五11;詩一○三6),神的子民因神公義的作為而喜樂(詩八十九16)。以色列在宇宙萬物,並在神統管列邦及其救恩的行動中,看出神與這世界及與其子民之間多重關係之秩序和設計。神對其創造物,尤其對其選民之忠實態度,表現了祂的公義。由於這個啟示,以色列看歷史的進程為直線的,神的計劃按時逐步進行。因著神的恩典,以色列人能在神的歷史秩序中佔一席位;他們永不能說他們在救恩歷史中有分,是由於他們的義(參申九5、6)。從神為其約民作出的拯救行動,可見神仍繼續其統治。神在創世和拯救中的行動是公義的,因為這些行動是要把祂的天國計劃帶給人類(詩十一;參彼後三13)。
神是公義的,在其大能的作為中彰顯祂的義。不單如此,祂也期望人行公義,反照創造他的主之本性。神期望人以公義來回應神之統治,就是順從祂的管治和旨意。在這基本的意義上,挪亞被稱為「義人」,因為他與神同行,而且跟他同代的人比較,他是正直的(創六9)。人類之墮落和反叛在洪水和巴別塔事件達致高峰後,神在亞伯拉罕及其後裔身上更新祂與人類的關係,亞伯拉罕是義人,因為他按著神所彰顯的心意來過活(創十五6;參十七1下,十八19,二十六5)。
至於人如何與神相交,又如何彼此相交,耶和華向以色列啟示得更清晰。律法設立是為了幫助神的子民按著祂的旨意來生活。一個以敬拜和生命來事奉神的人被稱為義人(參瑪三18)。那麽,公義就是在人與神,及人與人的關係中,以行為和言語表達的完整人格。耶和華在其創造、維持和拯救中的行動都是公義的,祂甚至期望人能在說話和行動上彰顯公義(何十12)。
耶和華──那位公義的──自由地與以色列人立約,以慈愛救贖他們,並以恩慈應許作以色列及其後裔的神。聖約的關係並不在乎以色列的義行──不管是過去、現在或將來。為成全祂的計劃,神揀選了大衛及其後裔來引導神的子民進入公義之中。律法只是一件工具,需要一位公義的領袖來成全,如在摩西和約書亞的日子,藉著領袖,公義才能推進。
神期望以色列的君王帶領祂的子民進入公義里。作為神治權下的委任君王,他反映了神的榮耀和威嚴。不過,王還有另一個相關的任務:他要維護神的秩序,並製造一個領域來鼓勵神的子民行神的旨意,以確保神的祝福。為這緣故,大衛勸勉所羅門說:「你當剛強,作大丈夫,遵守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王上二2、3)所羅門也曾祈求能得著公義(詩七十二),以致他可以公正地治理以色列,公義得以彰顯,使國民可以享受神的祝福,「大山小山都要因公義使民得享平安」(詩七十二1-7)。
期望一個公義年代來臨的思想,蘊藏在那有關彌賽亞統治和神國之建立的先知啟示之中(賽十一1-9),這統治將伸展至列國(10-16節),並永遠存在(九7)。以賽亞以細膩的筆觸,描寫神國帶著榮耀而勝利降臨的啟示,那時神的仇敵都被征服,祂的子民要聚集在一起,活在神面前一種和平的境況中。在先知以賽亞的理解中,以色列從被擄歸回至神國最後之降臨的復興行動,都表明了神公義的作為。祂饒恕、修補,保持信實、慈愛,並差祂的靈來更新其子民,及賜給他們那更新了的聖約關係中的各樣好處。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可以因祂這些公義的作為而得益(賽四十五8、23,四十六13,四十八18,五十一5、8、16,五十六1,五十九14、17,六十17,六十一10、11)。在這新紀元里,「你的居民都成為義人,永遠得地為業」(賽六十21),耶和華則「以拯救為衣」,「以公義為袍」給其子民穿上(賽六4-10)。
由於神關心其子民之得救及其永恆國度之建立,所以祂差遣自己的愛子來彰顯其公義。基督的來臨象徵了一個新紀元。神更新了祂與人的關係,更新了約,並更新了祂在世上的國度。舊約由摩西傳達,更新的約則由那「盡諸般的義」(太三15)的神子來成全。耶穌的信息與舊約一致,因為祂也看神的國即神的義(太六33,十三43;參羅十四17;林前六9)。耶穌教導人說,神要求所有人都遵神的旨意而行(太七21),而不是單單仿效別人的義(太五20)。神以耶穌作為最後的啟示,指出神要求欲進神的國、過公義生活的人做甚麽。神要求每個人都悔改,信靠基督,並跟隨彌賽亞;這是進入神國的途徑。耶穌在「八福」和登山寶訓中以嶄新的角度解釋神國的律法(太五1至七27),在其中祂並沒有意圖把舊約的啟示擱在一邊,而是要肯定昔日的啟示。
耶穌教訓說,律法上的義本身從沒有意思要成為最終的目標。義人憑信心與神同行,他們跟從耶穌的腳蹤,並與聖靈契合。對保羅來說,公義也不是一個律法上的制度(羅九30,十5;腓三6;加二21)。
使徒保羅多方面發展公義的教義,他把人的義與神的義分別出來。首先,公義是法律性的詞語。一個人不能達致公義,只能把公義看作神的禮物來接受(羅三21至五21)。除了耶穌基督以外,世上並沒有義。「神的義正在這(耶穌的)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羅一17;參哈二4),因此,父神要求人接受祂的兒子為指定的稱義之途徑(羅三25、26,五9)。公義有一個法律上的重要意義,在這意義上神能稱人為義(羅八33、34;林後三9,十一15)。神饒恕人的罪,與罪人和好,並把自己的平安賜給他們(羅五1、9-11;弗二14、15、17)。
其次,義是一個關係性的用詞。神宣佈為義的人可以享受一種新的關係。他們被立為後嗣,成為「神的兒子」。
第三,義是新生活中動力的表現。父神以公義與兒女相交,並期望他們也以公義與祂相交。公義作為動力的本質,在聖靈里的新生活中表達出來,這聖靈里的新生活是神白白賜給那些得稱為義之人的(羅八9-11)。公義的生活在愛中彰顯了自己(加五22-26;雅三17、18)。
第四,公義也是盼望的表達,因為神的義行從起初的創造伸展至耶穌基督的新創造。保羅為盼望下定義為:所迫切等候的義(加五5),那就是以賽亞所說的復興紀元。完全的義會在我們的主耶穌再來時得以彰顯,到時所有得稱為義的人都會得榮耀(羅八30)。救恩歷史的目標朝著神國最後榮耀的彰顯邁進,到時所有受造物都會在「義」中更新,那就是說,在每一方面均與神在耶穌基督里的計劃一致(羅五17、21;彼後三13)。
參考文獻
- ↑ 小科普:5分鐘看懂聖經舊約,搜狐,2017-12-15
- ↑ 基督教的基本教義是什麼,學習啦,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