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國資委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受財政部門委託,履行部分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監管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的國有資產[1],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優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管理和調控體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營制度,制定國有資本運營規劃;推動國有資本規範運營,組建並指導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根據調整和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要求,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市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制定所監管企業整體規劃,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改進投資監管方式,強化主業管理;指導所監管企業防範風險,開展違規投資追責。
(五)負責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負責有關監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迫究的意見建議。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九)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和辦法,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開展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黨的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市委管理領導人員企業以外的所監管企業、委屬事業單位黨組織的巡察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和委屬事業單位對巡視巡察、專項檢查、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巡察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監督處、政策法規和規劃發展處、企業改革改組處、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處(財務監督處)、產權管理[2]處、考核分配處、保定市企業國有資產稽查辦公室(金融管理處)、監督處、黨建工作處、宣傳外聯處、群眾工作處、機關黨委、老幹部處
直屬單位
參考文獻
- ↑ 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包括哪些內容?,搜狐,2021-05-10
- ↑ 知識產權管理具體內容有哪些? ,搜狐,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