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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死刑制度

俄羅斯死刑制度
圖片來自udn

俄羅斯死刑制度在歷史上經歷了很多變化。目前,俄羅斯沒有使用死刑。俄羅斯既有總統鮑里斯·葉利欽[1] 在1996年建立的隱性禁令,也有俄羅斯憲法法院在1999年建立的顯性禁令,最近在2009年得到重申。自1996年以來,俄羅斯從未處決過任何人。

俄羅斯共和國

1917年3月12日,隨着二月革命俄羅斯共和國的成立,死刑被正式宣布為非法。1917年5月12日,允許對前線士兵執行死刑。

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和蘇聯

蘇聯政府在掌權後幾乎立即確認了廢除死刑,但很快又因為一些罪行恢復了廢除死刑。最值得注意的是,1918年9月4日,范妮·卡普蘭因試圖在6天前刺殺列寧而被處決。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裡,死刑時而被允許,時而被禁止,有時是迅速連續的。死罪清單也發生了幾次變化。

在約瑟夫·斯大林統治時期,許多人在20世紀30年代的大清洗中被處決。許多死刑判決是由特別任命的三人官員委員會——三人法庭宣布的。死刑的確切數字存在爭議,檔案研究表明在70萬到80萬之間,而1954年給尼基塔·赫魯曉夫的一份官方報告引用了642,980項死刑判決。蘇聯的死刑判決被稱為「最高刑罰」(Vysshaya Mera Nakazaniya, VMN)。根據第58條(反革命活動)作出的判決通常以簡短的VMN結束,通常隨後被槍決,但其他常見的判決為10年和25年徒刑。

1947年5月26日,死刑再次被廢除,最嚴厲的判決為25年監禁,1950年5月12日恢復死刑:首先是對叛國罪和間諜罪,然後是對嚴重謀殺罪。1960年的《刑法》大大擴大了死罪的範圍。根據1985-1989年的統計,2000項判決中死刑不到1項。根據GARF檔案數據庫,從1978年到1985年,有3058項死刑判決被上訴到俄羅斯最高蘇維埃。在此期間,至少有一名婦女被處決,她就是安東尼娜·馬卡洛娃,於1978年8月11日被處決。蘇聯解體後,俄羅斯聯邦時斷時續地執行死刑,官方規定每年最多執行10項左右。1996年,在俄羅斯加入歐洲委員會之前,暫停執行死刑,到2020年為止,死刑仍處於暫停狀態。

目錄

歷史

俄羅斯的死刑

在前沙皇時代的中世紀俄羅斯,死刑相對少見,甚至在許多(如果不是大多數的話)公國中被禁止。羅斯法典(c. 1017)對應當執行的罪行加以限制。後來,該法律在該國大部分地區進行了修改,以完全禁止死刑。

俄羅斯帝國廣泛地實行死刑,幾乎所有現代國家在20世紀之前都是如此。最早的類似現代刑法的法律文件之一是在1398年頒布的,其中提到了一種死罪:有兩次前科的盜竊行為(這是目前美國幾個州存在的「三振出局法」的前身)。1497年的《普斯科夫法典》(Pskov Code)對這一名單進行了重大擴展,提到了三起特殊的盜竊事件(在教堂里盜竊、偷馬,或有兩次前科),以及縱火和叛國罪。死罪數量的增長趨勢繼續:1649年,這個名單包括63種罪行,這個數字在彼得大帝統治期間幾乎翻了一番。按照現代標準(但完全符合當時的標準),處決的方法是極其殘忍的,包括淹死、活埋和把熔化的金屬塞進喉嚨。

伊麗莎白(1741-1762年在位)起初不同意她父親彼得對死刑的看法,並在1745年正式中止死刑,有效地頒布了一項禁令。這一禁令持續了11年,在遭到貴族甚至其本人的強烈反對後,死刑再次被允許執行。

也許對這個問題發表的第一個既嚴肅又強硬的公開聲明來自葉卡捷琳娜二世,她的自由主義觀點與她對啟蒙運動的接受是一致的。在1767年的《Nakaz of 1767》中,女王對死刑表達了不屑,認為這是不恰當的,並補充道:「在社會的通常狀態下,死刑既沒有用也不需要。」然而,對於某些罪大惡極的人,即使在被定罪和監禁期間,「仍有手段和力量引發公眾不安」,是明確的例外。這個特殊的例外適用於1775年普加喬夫叛亂的反叛者。與葉卡捷琳娜的立場一致,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裡,公眾對死刑的看法發生了轉變。在1824年,這種懲罰的存在正是立法機關拒絕批准新版本刑法的原因之一。僅僅一年後,十二月黨人起義失敗了,法院判處其中36人死刑。尼古拉一世決定對除5項罪名外的所有刑期進行減刑,這在當時是極不尋常的,特別是考慮到對君主制的反抗幾乎普遍導致了自動判處死刑,這可能是由於社會對死刑的看法發生了變化。到19世紀90年代末,對謀殺罪的死刑幾乎從未執行過,取而代之的是10到15年的監禁和勞役,儘管叛國罪仍然執行死刑(例如,亞歷山大·烏里揚諾夫在1887年被絞死)。然而,在1910年,死刑被重新引入並擴大,儘管仍然很少使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