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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佳木斯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干部实地调研)原图链接来自 搜狐 的图片

佳木斯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和省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及规划纲要。

  (三)负责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与统筹协调工作,确保全市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四)负责组织起草市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拟订市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等工作,负责全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工作。

  (六)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的分配情况和资金绩效评价开展自查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有关县(市)区财政扶贫资金的备案管理。负责督促各县(市)区扶贫项目信息和资金到账情况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负责对有关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协助省扶贫办对全市扶贫资金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脱贫攻坚督查和有关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市脱贫攻坚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的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评估工作。

  (八)拟订全市社会扶贫方案。组织动员市直单位、中省直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到我市定点扶贫工作。协助指导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协助管理帮扶责任人。

  (九)统筹全市产业扶贫工作,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拟定金融扶贫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老区建设工作。拟订市属革命老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老区发展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十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贫困对象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政策。

  (十二)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十三)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省扶贫办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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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会议

参考文献

  1. 佳木斯概况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 扶贫-法律法规专题 ,法律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