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
作曲 |
中文名称;作曲 外文名称;Composition,compose 指;创作音乐的行为 意思;组织 性质;音乐专业术语 |
音乐专业术语,作曲(Composition,在非音乐内容中描述作曲会用Musical composition)。是指创作音乐的行为,或音乐的创作过程。也可表示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参考于《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 Musicians》)
运用基本乐理、和声学、复调、配器法、曲式结构的技术理论体系来表达创作者音乐思想的方法。各个国家、各个历史时期的创作风格和技术方法各有不同,大致分为巴洛克时期、古典派、浪漫派、现代派各种风格。[1]
目录
基本信息
作曲的英文是compose/composition,即“组织”的compose/composition。什么是组织?就是对素材进行整合、组装、创造性地安排与使用。早期的音乐中,作品必须能够顺利进行演奏才算完成全部的作曲工作。并且,创作能够演奏出来的音乐才能算是作曲。随着音乐制作(Music production)技术的发展,某些声部最后即便没有实现演奏,或者说部分音响并不适合真实演奏或无法演奏,也可通过电子设备获得想要的音乐效果。所以当今看来,创作某些即便没有最后的演奏步骤的音乐也属于作曲。
作曲是在完成音乐内容的创作。音乐中所有元素都服务于音乐内容,每个声部都是平等的。任何音乐形式(包括单声部音乐与纯打击乐音乐)至少会包含织体、曲式、编配、速度、节拍。改变这些的其中一个因素就有可能改变一首音乐的内容,明确这些才能称为作曲。
和声、复调、曲式分析与管弦乐法,俗称为作曲“四大件”.
附言
日本商业娱乐行业与我国商业娱乐行业对音乐术语的运用绝大部分并不专业,其大部分将“作曲”表示为仅创作曲调,即谱曲。将日语“编曲”(翻译成汉语为改编。)表示成原创性质的编配(Orchestration)或者音乐制作(Music production)甚至直接表示成作曲(Composition)。混淆定义不同的概念,造成严重误导。这是日本商业娱乐行业术语不严谨,我国商业娱乐行业未查明音乐领域专业信息盲目效仿所致。
风格分类
根据法国音乐界的定义,作曲的风格可以分为三类:
1、ANAORPHOSE:这种风格强调音乐的主体几乎不变,改变的只是听者的感受;
2、METAMORPHOSE:这种风格需要音乐产生一种渐进的变化,主导思想认为音乐就如同一个生命,会因为新陈代谢逐渐产生变化和变形。上一个章节的音乐表现形式虽然结束,但下一个章节的音乐表现形式是上一种表现的自然演变,这种变化不是突然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就是METABOLE;
3、CORRESPONDANCE:这种风格相对较为自由,由听者每个人自己去寻找不同音乐部分的呼应关系。
作曲家
Composer
作曲家是指能够创作一定音乐作品,有一定程度和深度的作曲能力、作曲功底、作曲技术、作曲理论的音乐家。其个人有很高的音乐素养、音乐能力、音乐知识储备,体现在严肃音乐创作与学术研究方面。
音乐理论
Music theory
音乐理论主要学习与研究音乐的构造。一般内容包括旋律、节奏、和声、对位、复调、曲式、乐器法、配器法(编配)。实际音乐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并不完全分离,相互之间都有一定关联。在更基础的理论(一般简称“乐理”、“基本乐理”、“基础乐理”)中会研究包括乐音体系、音律、记谱法、音阶、音程、和弦、听感、时值、节奏、节拍、调性、调性变换、旋律。还有一些建立于以上理论基础之上涉及创作性质的理论,比如作曲、即兴、音乐制作(局部)。及一些不同领域的理论,比如声乐、演奏、演出、调律、音乐制作(局部)、录音、声音设计等等。
旋律写作
Song writing (歌曲写作)
歌曲写作,为词配上曲调。
旋律
旋律(Melody),音乐的基本要素。通常指一个具有音高组织和节奏律动的序列。
曲调
曲调(Tune)是歌唱性、能够表达一定乐思或主要的旋律的统称。指若干乐音经过艺术构思而形成的有组织、节奏的和谐运动。俗称“调子”。
曲调是让听众获取音乐内容的重要媒介。音乐内容的表现是靠音乐的整体音响效果。而音乐素养不高的大众基本只能注意到曲调的存在,实际是从音乐的整体音响与歌词(如果有歌词)获取音乐内容。抛开歌词与演唱者,曲调本身几乎没有任何音乐内容。即便是同一个曲调,不同编配方式、速度、节拍、织体所呈现的音乐内容也会不同。所以,好的曲调既是一个让听众更好的理解音乐的重要媒介。好的曲调具有流畅性、连贯性、可记忆性等特征。对于歌曲来说, 谱曲时还要考虑如何与歌词进行搭配,合理的搭配能让听者听清歌词,从而更好的获取音乐内容。
我们平时说的“旋律”实际是指曲调,“旋律”可表示任何音高与节奏所构成的序列。
谱曲者
歌曲写作者:Songwriter
商业唱片中由于商业运作衍生出的一种职业。为只为乐曲创作曲调的人。不论商业唱片中的艺人还是大众群体,并不是每个人都受过专业的作曲训练,所以大部分人在音乐上的创作能力仅限于谱曲。商业唱片中,谱曲者会与相对专业的作曲者合作。创作一个曲调后,相对专业的作曲者再进行乐曲的编配与设计。当然,谱曲者本人也可能是相对专业的作曲人,只不过在某乐曲中只是参与了曲调创作而已。
传统作曲构成
1 和声
Tonal harmony
和声学是研究音的纵向排列与横向连接的音乐理论。只有有了和声,音响才变得丰满、协和、动听。和声学内容浩繁、规则很多,不易学好。但掌握和声学基本常识得益最大,值得一试。调性和声是创作调性音乐最主要的作曲技术理论。
功能和声
Functional harmony
原为“传统和声”、“西方和声”、“西方传统和声”等。为欧洲巴洛克、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的作曲家们经实践总结出的理论与技术。大小调体系的功能和声学地位非常重要,可谓是一切作曲理论的基础,许多作曲家都对功能和声学作出过杰出的贡献。这里简单介绍功能和声的一些重要基本概念和术语。
和弦
三个音以上(含三个音)音高和音名都不相同的音的结合,称为和弦。功能和声中所用的和弦一般为三度叠置和弦。以某音为基础向高音区叠音建立和弦,这个音被称作“根音(root)”。以根音为低音(bass)的和弦叫原位和弦,其他和弦音为低音的和弦叫做转位和弦。
三和弦
根音向上两次三度叠置构成的三个音组成的和弦叫三和弦。三和弦是构成和弦功能的最基本的和弦。按结构分,基本的三和弦有“大三和弦”、“小三和弦”、“增三和弦”和“减三和弦”。每个三和弦有两个转位。三音为低音时是第一转位(又叫“六和弦”,这种名称是和弦转位后,根音与其他和弦音的音程关系而得名的),五音为低音时是第二转位(又叫“四六和弦”)。
七和弦
根音向上三次三度叠置构成的四个音组成的和弦叫七和弦(基本构成的排列中,根音与冠音为七度而得名)。七和弦是不协和和弦。有三个转位,第一转位又叫“五六和弦”,第二转位又叫“三四和弦”,七音为低音时是第三转位,又叫“二和弦”。
高叠和弦
九和弦、十一和弦、十三和弦的统一名称。由于高叠和弦的转位可能改变自身性质而听觉上成为其他和弦,故高叠和弦一般不作转位。如果有转位的运用要注意强调根音,以避免低音有根音的特征而变为其他和弦。
附加音和弦(加音和弦)
加入不改变自身和弦性质的音的和弦。一般在三和弦基础上,加入该三和弦上方的九音、十一音、十三音(及其它们的变化音)任意一个或两个音所构成的四音和弦或五音和弦。附加的音不会做低音,否则会改变和弦性质。七和弦加入十一音、十三音(以及它们的变化音)很有可能会成为高叠和弦。
挂留和弦
1、有延留音、先现音、倚音、辅助音的和弦,会涉及和弦解决。这些音可以作为低音,但需要进行解决。否则会改变和弦性质。
2、或某和弦音被其他不改变和弦基本性质的音替换(一般为二度音换三音、四度音换三音)的和弦,也称作“换音和弦”。不涉及解决,独立使用。所替换的音不会做低音,否则会改变和弦性质。
变和弦
和弦中除根音外的其他和弦音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音进行升或降,音名不变。这样的和弦叫变和弦。一般为了强调和声倾向性、离调及一些特殊进行而用。
功能体系
“主和弦”(主音为根音的和弦)、“下属和弦”(下属音为根音的和弦)和“属和弦”(属音为根音的和弦)。这三个和弦不单是在正音级上建立起来,而且它们反映了音响的调性(主音+调式)特征,所以称作“正和弦”,其余的四个叫作“副和弦”。这四个副和弦又分别属于“主功能组”、“下属功能组”和“属功能组”中。
主和弦在多声部音乐中,这个和弦是调性的主要支持。因为在适宜的旋律节奏和节拍条件下,它可以表现出结束所必须的稳定性与乐思完整性。
下属和弦与属和弦是最常见和最重要的在调性上不稳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形成“乐思不完整性”的和弦。
正和弦的这种特点,影响着整个功能体系。
主功能组:主和弦、中和弦(III级)、下中和弦(VI级)
下属功能组:下属和弦、上主和弦(II级)、下中和弦
属功能组:属和弦、导和弦(VII级)、中和弦
自然大小调中,中和弦(一般为调式三级和弦)、下中和弦(一般为调式六级和弦)也是另两个功能组的组成部分。就像它们的名字一样(中——中间的),它们在功能上具有中间性,根据与它前后和弦的连接不同,它们可以属于不同的功能(这称为“功能的可变性”)
和声大小调中,和声小调的III级与和声大调的VI级尽管分别与它们调式中的主和弦有连个共同音,但却没有列入主功能组。因为它们的基础三和弦是增三和弦,有强烈的不稳定性。所以和声小调的III级与和声大调的VI级只属于它们调式中的另一个功能组。(部分内容参考于《和声学教程》)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