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邑父
传世文献上没有伯邑父的记载,根据出土铜器《五祀卫鼎》(集成02832)、《裘卫盉》(集成09456),伯邑父是西周中前期人。周恭王(周共王)三年三月和周恭王五年正月, 和荣伯、邢伯、定伯、单伯、伯俗父等执政大臣,共同处理裘卫和伯矩、邦君厉以物换田和土地交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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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事
唯正月初吉庚戌。卫以邦君厉告于邢伯、伯邑父、定伯、黥伯、伯俗父,曰:“厉曰,‘余执恭王恤功,于昭太室东朔,营二川’。日,“余舍汝田五田。”正乃讯厉曰:“汝赎田否?”厉乃许曰:“余审赎田五田。”邢伯、伯邑父、定伯、黥伯、伯俗父乃讲。使厉皙。乃令三有司:司土邑人越、司马婚人邦、司工随矩、内史友寺刍,帅履裘卫厉田四田。乃舍宇于厥邑,厥朔疆逮厉田、厥东疆逮散田,厥南疆逮散田,暨政父田,厥西疆逮厉田。邦君厉逮付裘卫田。厉叔子风、厉有司申季、庆葵、豳表、荆人敢、邢人偈辟,卫小子者其飨彻。卫用作朕文考宝鼎。卫其万年永宝用。唯王五祀。
这段话的大意是:西周恭王五年正月,裘卫向邢伯、伯邑父、定伯、黥伯伯俗父几位执政大臣告发,他和邻居邦君厉之间发生了土地纠纷。具体事件是邦君厉在为恭王治理河流时,因要占用裘卫的土地,所以承诺用田五田作为补偿。而后来邦君厉并没有如约把土地交给裘卫。收到裘卫诉状的官员们询问了邦君厉此事。邦君厉承认了这件事的存在,并说自己确实需要补偿裘卫田五田。于是,大臣们就让邦君厉当场立下言,并派出三有司的官员实地勘察、划定地界。最后,在家臣厉叔子夙、厉家的管事申季等的辅助下,邦君厉将土地交付给了裘卫。裘卫因此做了这件鼎以记其事。我的主人裘卫的诉求得到了大臣的支持,面邦君厉对自己许下的承诺也没有否认,最终土地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后来裘卫将此事记录在我的内壁上。因为铭文中有“唯王五祀”的纪年,所以考古学家给我取名为“五祀卫鼎”。
参考文献
- 《金文人名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