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試法
解釋
試着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出處
詞語辨析
成語故事
西漢有個人叫王尊。他從小就對秉公執法的人非常崇拜。十幾歲時到一所監獄任職。因為王尊勤奮好學,精明能幹,幾年後,被太守升為文書。後來王尊被擢升為安定郡太守。
王尊剛上任的時候,安定郡官場腐敗,民憤極大。王尊決心整頓吏治。他先頒布了一道告示:凡安定郡所屬縣的各級官吏,須恪盡職守,不得欺壓百姓,不得貪贓枉法,要以身作則,激勵部下和百姓遵紀守法。各級官吏要奉公守己,不要以身試法。
這個告示一下,許多官吏都比從前收斂多了。但個別官員倚仗朝中有人,把王尊的告示當成兒戲,仍胡作非為。
王尊很生氣,下令將一個帶頭違反告示的貪官下獄治罪。接着,又把曾經魚肉鄉里的一批豪強污吏逮捕。
這樣一來,安定郡的局面為之一新。老百姓們都稱頌他是「青天大老爺」。王尊嚴格執法,得罪了一些人,常常遭到打擊報復。但他始終矢志不渝,執法如山,實踐了他童年的夢想。
王尊對於以身試法之徒給於嚴懲,安定郡的吏治為之一新,是清官總會留名青史的,執法如山的廉吏,總會得到人民稱讚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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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試法
參考資料
- ↑ 【每日一典】以身試法,搜狐網,201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