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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試法(yǐ shēn shì fǎ):試着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出自 《漢書·王尊傳》。

目錄

解釋

試着親身去做觸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出處

東漢·班固《漢書·王尊傳》:「(尊)到官,出教告屬縣曰:…願諸君卿勉力正身以車行。故行貪鄙,能變更者與為治。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

詞語辨析

【近義詞】違法亂紀作奸犯科知法犯法

【反義詞】廉潔奉公以身作則以身許國

【歇後語】 公安局長蹲監獄

【語法】含貶義。用作書面語。一般作謂語、賓語、定語。

【結構】偏正式。

成語故事

西漢有個人叫王尊。他從小就對秉公執法的人非常崇拜。十幾歲時到一所監獄任職。因為王尊勤奮好學,精明能幹,幾年後,被太守升為文書。後來王尊被擢升為安定郡太守。

王尊剛上任的時候,安定郡官場腐敗,民憤極大。王尊決心整頓吏治。他先頒布了一道告示:凡安定郡所屬縣的各級官吏,須恪盡職守,不得欺壓百姓,不得貪贓枉法,要以身作則,激勵部下和百姓遵紀守法。各級官吏要奉公守己,不要以身試法。

這個告示一下,許多官吏都比從前收斂多了。但個別官員倚仗朝中有人,把王尊的告示當成兒戲,仍胡作非為。

王尊很生氣,下令將一個帶頭違反告示的貪官下獄治罪。接着,又把曾經魚肉鄉里的一批豪強污吏逮捕。

這樣一來,安定郡的局面為之一新。老百姓們都稱頌他是「青天大老爺」。王尊嚴格執法,得罪了一些人,常常遭到打擊報復。但他始終矢志不渝,執法如山,實踐了他童年的夢想。

王尊對於以身試法之徒給於嚴懲,安定郡的吏治為之一新,是清官總會留名青史的,執法如山的廉吏,總會得到人民稱讚的。 [1]

視頻

以身試法

參考資料

  1. 【每日一典】以身試法,搜狐網,201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