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和
仇和(1957年1月1日-),江蘇濱海人。中共十六大代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曾任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紀委發布消息,指仇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三天後被免職。2015年7月31日,中紀委宣布,仇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1]。
目錄
生平
197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2月,入學江蘇農學院,畢業於南京農學院植保系學習。1982年參加工作。1982年2月,任江蘇省農科院植保研究所科研人員、院團委書記。1984年11月,任江蘇省農科院工會副主席、黨辦副主任、院辦副主任。1985年1月,江蘇省委整黨辦委派為淮陰市整黨聯絡員。1985年9月,到江蘇省委黨校首期縣處級幹部培訓班學習;1986年3月起,任江蘇省農科院植保研究所副所長、黨支部副書記兼院團委書記、院工會副主席。
1988年5月,任豐縣科技副縣長。1990年8月,任江蘇省科委計劃處和農村科技處副處長。1992年12月,任江蘇省科委農村科技處處長、江蘇省農業科技發展基金辦公室主任、江蘇省星火計劃辦公室主任。
2006年1月20日,當選為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2007年12月24日,調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兼昆明市委書記。2011年11月29日,升任雲南省委副書記。
落馬
2015年3月1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客戶端發消息稱,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仇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據媒體報道,仇和牽扯到昆明土地城建系統的腐敗問題,其落馬疑與昆明大搞拆遷有關。雲南省政協原副主席楊維駿向新浪網表示,他此前一直在向中紀委和有關部門舉報仇和,「白恩培的親密戰友就是仇和」。楊維駿稱,在仇和主政內,春城昆明在短短時間內變化為「拆城」,600萬昆明市民面臨拆遷,「完全不符合昆明和雲南的實際,雲南90%以上是山地半山地,怎麼能適應這種城鎮化?」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15年3月26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罷免其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201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紀委發布通告稱:仇和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中央紀委決定給予仇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最高人民檢察院於同日對仇和執行逮捕。
2016年12月1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雲南省委原常委、副書記仇和受賄案,對被告人仇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2],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仇和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其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推進、獲取銀行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身邊工作人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33.98萬元。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仇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懲處。鑑於仇和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仇和獲刑後不久,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亦對曾任仇和秘書的原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長謝新松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謝新松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視頻
仇和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雲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 ↑ 仇和獲刑14年6個月 曾表示絕對服從最終判決,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