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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監察委員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雲南省監察委員會是由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並向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30日,時任雲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陸俊華在雲南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當選為雲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2月3日,根據陸俊華提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任命了3名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和5名監察委員會委員。同日,雲南省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

現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雲南省紀委書記、雲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馮志禮。

目錄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1]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基本概況

2017年11月30日,雲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完成各項議程在昆明閉幕。會議決定,2018年1月25日在昆明召開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將首次選舉產生省(市、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主任。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相關資訊

雲南省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

3日,雲南省監察委員會完成組建工作,正式掛牌成立。

1月30日,雲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陸俊華在雲南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當選為雲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2月3日,根據陸俊華提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任命了3名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和5名監察委員會委員。同日,雲南省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

在改革過程中,監察委員會怎麼成立、人員怎麼轉隸、內設機構怎麼設置等問題備受社會各界關注。雲南省按照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細化了九個方面的任務,開展工作。

1月29日下午,85名來自雲南省檢察院的轉隸幹部正式到雲南省紀委報到。2月2日,雲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陸俊華與轉隸後調整任職的21名部門負責同志進行任前集體談話,提出工作要求。

截至目前,雲南全省已有2個州(市)、102個縣監察委員會組建掛牌;省、市、縣三級人員轉隸到位1512人,部分州(市)、縣(市、區)已開展轉隸幹部培訓255人次,加緊推動人員融合和工作磨合。

在制度建設和監察委員會履職方面,目前已有4個州(市)、25個縣(市、區)建立了135項相關制度;9個縣(市)新立案18件。全省市、縣兩級監察委員會將於春節前全部完成組建掛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