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氣象局
雲南省氣象局是中央駐滇單位,它始建於1954年10月,實行氣象部門與地方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經雲南省人民政府授權,雲南省氣象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省氣象工作的組織管理。氣象事業是科技型、基礎性社會公益事業[1],堅持「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無微不至、無所不在」的服務宗旨。
目錄
組織機構
內置機構
辦公室、 應急與減災處、 觀測與網絡處、科技與預報處(氣候變化處)、計劃財務處、人事處、政策法規處、監察審計處、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直屬單位
氣象台、氣候中心 、氣象科學研究所、氣象服務中心、人工影響天氣中心、氣象災害防禦技術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大氣探測技術保障中心、氣象培訓中心、氣象信息中心、氣象學會。
州(市)氣象局
昆明市氣象局、昭通市氣象局、曲靖市氣象局、楚雄州氣象局、玉溪市氣象局、紅河州氣象局、文山州氣象局、普洱市氣象局、德宏州氣象局、大理州氣象局、麗江市氣象局、怒江州氣象局、迪慶州氣象局、臨滄市氣象局、保山市氣象局、西雙版納州氣象局等。
工作職責
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按照職責權限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劃;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2]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性行論證;
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副省級省會城市人民政府及地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組織編制區域業務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區域氣候會商、災害天氣聯防等相關業務協調管理工作;提供區域客觀預報預測、氣候變化預估和相關指導產品。
組織開展區域氣象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
所獲榮譽
2022年5月9日,共青團雲南省氣象局機關委員會擬被授予「2021年度雲南省省直機關五四紅旗團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