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安局
九江市公安局,成立於1949年6月2日,是九江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九江市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九江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
根據《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九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號),保留九江市公安局,為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九江市公安局經過60多年不斷發展壯大,已擁有特警、巡警、交警、水警及戶籍、民航等10餘個警種,市局內設治安、刑偵等26個部門,直屬潯陽區、濂溪區公安(分)局等14個單位,下轄11個縣(區、市)公安局,全市167個派出所,總警力5200餘人。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全市公安機關實施組織領導和指揮,部署、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相應決策。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騷亂。
(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五)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轄區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六)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消防、警衛工作,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七)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查處交通事故。
(八)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公安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和涉網案件的偵破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2]、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中心等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監所建設。
(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勞動教養對象的審批和有關勞教對象申訴案件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和緝毒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戒毒康復和禁毒教育基地建設,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對全市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處置工作,承辦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和處置劫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水上治安管理工作,擬訂水上治安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處置跨地域的水上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維護水上治安秩序。
(十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市區公共交通行業的治安管理,負責在市區內公交客運車輛及客運站區(點)發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偵破處理,維護公共交通秩序。
(十五)組織實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工作,維護機場治安秩序,打擊防範劫機、影響航空安全及破壞機場設施等違法犯罪。
(十六)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技術偵察建設。
(十七)擬訂並組織落實全市公安被裝、裝備、經費的配備標準和制度。
(十八)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
(十九)指導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並指導、管理全市公安宣傳、教育訓練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二十)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和較大違紀案件,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二十一)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審計工作。
(二十二)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檔案管理工作。
(二十三)市森林公安機關受主管部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公安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領導為主。
(二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九江市公安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九江市人民政府機構,九江市人民政府
- ↑ 看守所、拘留所、勞教所與監獄(勞改所)的區別,搜狐,2017-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