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組織管理全市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及外國(地區)企業常住代表機構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查處違反企業註冊管理法規的行為。
(三)依法對全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租賃櫃檯的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六)依法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查處違法合同案件,打擊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調解合同糾紛;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活動。
(八)依法對廣告和廣告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戶外廣告進行登記管理;組織查處違法廣告。
(九)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假冒商標案件、商標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標違法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管理轄區內特殊標誌;監督和指導商標代理、商標評估以及商標民間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對所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市系統的人事工作;管理本市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市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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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剛剛!《臨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充分發揮工商職能助推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發布,魯南網, 2018-06-07
- ↑ 臨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臨沂市人民政府,2012-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