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公安局
主要職責
(二)掌握、控制危害國家安全和影響我市社會穩定的情報動態,分析研究全市治安形勢和刑事犯罪特點,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和措施。
(三)組織指導案件的偵破工作;偵破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涉外案件和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組織偵破跨縣、區重特大系列案件;組織全市性的集中打擊、搜捕、堵截等統一行動。
(四)組織、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社會醜惡現象,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組織指揮處置重大騷亂、重大群體性鬧事、非法聚集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活動和重大治安事故,偵破重大治安案件。
(五)指導和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揮、監督全市消防工作,組織指揮對重特大火災的撲救和其他嚴重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
(七)組織領導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加強道路巡查、事故查處和全市機動車輛、警用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依法指導、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組織實施對全市公共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刑罰執行,加強對全市看守所[2]、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監督,承辦全市勞動教養、犯罪青少年收容教養的審批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的研究和建設,為重特大案件的偵破提供技術保障和行動支援。
(十四)負責市並指導縣、區公安機關的裝備建設,貫徹落實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
(十五)統一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對全市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向全市廣大群眾進行安全防範、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共秩序的宣傳教育。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安宣傳和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活動;協助縣、區黨委做好縣、區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十八)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和重大事項的督察;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九)領導和管理列入市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機構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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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臨沂市政府工作機構,臨沂市人民政府
- ↑ 看守所、拘留所、勞教所與監獄(勞改所)的區別,搜狐,2017-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