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聯合聲明
《中葡聯合聲明》,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葡萄牙共和國就澳門問題共同發表的一份聲明。於1987年4月13日,由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與時任葡萄牙共和國總理阿尼巴爾·安東尼奧·卡瓦科·席爾瓦在北京簽訂。中葡兩國政府在1988年1月15日互換批准書,聲明正式生效[1]。
目錄
簽訂歷程
1979年2月,中國政府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經過友好談判建立了正式外交關係。在談判建交時,兩國政府曾就澳門問題達成原則諒解,肯定了澳門是中國領土,歸還的時間和細節,將在適當時候由兩國政府談判解決。
1984年12月,中國國家主席李先念在葡萄牙共和國進行友好訪問的過程中,曾同葡領導人就澳門問題交換了意見。
1985年5月,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同應邀來中國訪問的葡萄牙總統埃亞內斯就解決澳門問題進行了友好磋商,兩國領導人認為談判解決這一問題的時機已經成熟,並同意於1986年上半年在北京開始舉行正式外交談判。
1986年6月30日,雙方舉行關於解決澳門問題的第一輪會談。
1986年11月和1987年2月,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周南和葡萄牙共和國外交合作國務秘書阿·蘇亞雷斯各自應邀到對方國家進行了訪問,並就談判中的一些主要問題進行了友好磋商,取得了積極進展。在第三輪會談之後,雙方組成了一個工作小組,具體討論和修訂在會談中所提出的全部協議文件草案。
1987年3月18日至23日,舉行了第四輪會談,對各文件草案進行了全面審議,並全部達成了協議。
1987年3月26日,《中葡聯合聲明》的草簽儀式在北京舉行,由周南和麥端納分別在聲明上簽字。
1987年4月13日,中葡兩國政府總理分別代表本國政府正式簽字[2]。
1987年6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批准了《中葡聯合聲明》,同時指出,解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澳門問題,符合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心愿。
1988年1月15日,中葡兩國政府互換批准書,聲明正式生效。
視頻
中葡聯合聲明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中葡聯合聲明含勁爆信息 ,鐵血網,2020-8-6
- ↑ 檔案 | 1987年4月13日,中葡簽署《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 ,搜狐,202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