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續修條約
历史背景
1868年,美国和中国签订了《蒲安臣条约》,两国建立了正式的友好关系,同时鼓励来自中国的移民,并给予居住在另一国的任何一国公民一些特权,但拒绝给予来自中国的移民入籍的特权。
19世纪70年代,美国国会一再努力限制中国移民到美国。这方面的成果之一是1875年的《page act of 1875》,该法案禁止被认为倾向于从事卖淫的妇女和任何作为强迫劳动者来到美国的人移民。该法案并没有显著限制大部分男性自由中国劳工的流动。
根據1880年美國人口普查,美國當時華人人口有105,000人,佔美國人口的1/500。
十五名乘客修正案
国会两院通过的第一项大幅减少中国移民的法案是1879年的《十五名乘客修正案》。该法案禁止海船在任何一次前往美国的航行中搭载超过15名中国乘客。船长被要求在抵达时出示所有中国乘客的宣誓名单,违者将被罚款100美元和6个月监禁。然而,当时的美国总统拉瑟福德·海斯否决了该法案,因为它违反了蒲安臣条约的条款。他对该法案的目的表示同情,并建议与中国协商修改该条约。
安吉立委员会
海斯派了一个由安吉立领导的委员会到中国谈判一项新的条约,允许限制中国移民。約翰·富蘭克林·斯威夫特和威廉·特雷斯科特也和安吉立一起担任委员。委員會于1880年8月初抵達中国。1880年11月17日,在北京(现在的北京市)签署了新的条约。根据新条约,美国政府将暂停移民的熟练和非熟练劳工从中国,同时仍然允许移民的白领的专业人员。该条约也重申了美国继续致力于保护的权利和特权的中国劳动者已经在美国。
條約前言写道:“美国,由于不断增加的中国劳工移民到美国领土,以及这种移民带来的尴尬,现在希望谈判修改现有的条约,这不应直接违背其精神。
该条约与另一项对鸦片贸易实施限制的条约一起缔结,该条约也是由安吉立委员会谈判达成的。。
结论,批准和宣布
订立条约的日期是:
- 在北京缔结时间:1880年11月17日
- 美国参议院建议批准时间: 1881年5月5日
- 美国总统批准时间:1881年5月9日
- 批准书交换日期: 1881年7月19日
- 公告时间:1881年10月5日
后续更改
美国单方面通过的1882年《排华法案》(1882年5月6日通过)将排华期又延长了10年。该法案1884年的一项修正案要求离开美国的中国劳工如果想重新进入美国,必须获得重新进入许可。后来,《史考特法案》禁止离开美国的中国劳工回国。1892年的《吉爾里法案》,又将对中国人的隔离延长了十年,并且预计在1902年把对中国人的隔离变为永久性隔离。
19世纪8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引用了《安吉立条约》:
參考文獻
- ↑ 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約,中文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