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氣象局
中山市氣象局在廣東省氣象局和中山市人民政府領導下,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其前身是廣東沙蓢農業氣候站,創建於1954年1月。1959年,改稱為中山縣氣象站。1981年,成立中山縣氣象局。1989年,成立中山市氣象局(台),由科級機構升格為處級機構。2015年,中山市氣象局加掛中山市氣象台牌子,實行局台合一。
目錄
機構沿革
中山市氣象局的前身是廣東省沙蓢農業氣候站,籌建於1954年1月,同年7月1日正式開始觀測記錄,屬國家一般站,隸屬廣東省氣象局領導。站址位於中山縣十一區沙蓢鄉粵中行署農場內(今西區沙蓢廣豐圍)。1959年4月15日,搬遷至石岐長州老師圍,即今西區升華路6號。
中山市氣象部門的管理體制,經歷過多次變動。1958年10月,沙蓢農業氣候站下放給地方,歸中山縣人民委員會[1](以下簡稱縣人委)領導。1962年8月,收歸省氣象局領導。1969年1月,體制再次下放,歸中山縣革命委員會(簡稱縣革委會)領導。1970年11月實行軍隊與地方雙重領導,以軍隊領導為主的體制,縣氣象站歸縣人民武裝部領導。1973年9月撤消軍管,改為縣革委會領導。1980年4月,廣東省人民政府發文,《批轉省氣象局關於我省氣象部門體制恢復以省局領導為主的報告》。次年3月,成立中山縣氣象局,隸屬佛山地區氣象局領導。1984年8月8日,更名為中山市氣象局(站)。1989年2月24日,成立中山市氣象局(台),為正處級單位,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和廣東省氣象局實行雙重領導,中山市人民政府實施行政領導,中山市氣象局接受廣東省氣象局的業務領導和技術指導。
2006年7月,根據廣東省氣象局《關於印發〈中山市國家氣象系統機構編制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氣〔2006〕209號)精神進行機構調整,調整後市氣象局的機構規格為正處級,新組建的機構是中山國家氣象觀測站,重組調整的機構是中山市氣象科技信息服務中心(中山市氣象局後勤服務中心)。
2015年,根據《關於印發中山市氣象局全面深化氣象改革機構優化調整方案的通知》(中山編委〔2015〕68號)精神,中山市氣象局加掛中山市氣象台牌子,實行局台合一,正處級。
機構職責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權限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劃;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收集、處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標準化工作和涉外氣象活動。
3.負責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氣象社會管理,承擔市三防指揮部、減災委、應急委、安委會、規委會等部門賦予氣象部門的工作任務。
4.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氣象公共服務行業自律和氣象服務市場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服務效益和滿意度評估;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海洋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各類專業專項氣象預報的發布。
5.健全防災減災體制,組織制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的管理工作;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應急服務。
6.制定人工影響天氣[2]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組織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承擔雷電防護重點區域安全生產、公共場所氣象災害防禦設施建設和防禦措施落實情況的監察。
7.規劃氣象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象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氣象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參與本級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氣候變化影響評估、技術開發和決策諮詢服務。
8.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9.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發展改革與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市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建立並完善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保障體系,完善雙重財務管理體制為基礎的綜合預算管理。
10.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中山市氣象局(中山市氣象台)內設6個機構:氣象災害防禦管理辦公室(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科)、辦公室(監察審計科,加掛審批服務辦公室牌子)、站網管理科、預報科、發展改革與財務科、人力資源科。直屬事業單位3個:中山市氣象公共服務中心(中山市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中山市防雷設施檢測所(中山市防雷中心)、中山氣象站。地方氣象事業機構2個:中山市防雷減災管理中心、中山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中山市氣象影視宣傳中心)。
參考文獻
- ↑ 委員會組織機構及職責,道客巴巴,2018-07-19
- ↑ 你想知道的人工影響天氣 ,搜狐,202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