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婚姻史
史前時期雜亂婚
在七八十萬年乃至百萬年的歷史中,人與其他動物婚姻形態基本接近的。沒有倫理,也沒有道德。如《呂氏春秋》所云:「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白虎通義》亦記載:「古之時未有三綱六紀,民但知其母,不知其父。」
在原始社會,婚姻本來就無上下長幼之序,而是聚生群處,正如《列子。湯問》所云:「男女雜遊」。
外婚制的產生
隨著社會發展,在生產力上出現了自然分工,不同年齡階層劃分了不同的團體,對不同輩分不願發生關係,故此開始出現「性禁忌」。縱使如此,亦保留了同輩的血親婚配。如中國許多文獻記載中伏羲女媧的兄妹結婚再造人類的故事。亦有關於兄妹葫蘆的神話傳說。
步入西周後,社會制度開始健全,群婚制逐步受到限制。首先血親相姦的亂婚被禁止,隨之後來亦禁止了同胞兄弟姊妹的婚配,接著便是禁止相同姓氏的通婚,古代所謂「同姓不婚」從此源起。關於族外婚的起源有多種見解:它是人類為了避免血親婚配的危害而產生的,自然選擇在排除血親婚配中起重要作用;亦有可能是為了加強鄰近部落間的社會經濟聯繫而產生的;也可能為了克服兩性關係中因猜忌而產生的衝突,逐漸定出婚姻禁忌,最終形成外婚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陌生的異性彼此不熟悉,有一種吸引力導致外婚。[1]
先秦時期婚姻形態
嫁娶制的產生
嫁娶制興於何時已無法考證,惟漢後學者認為此出於對先王系統的偏好。據墓葬考古發現,新石器時代末期已形成較固定的婚配關係,但其時嫁娶是否成形則尚未知道。
直至先秦時,已有六禮之雛型,只是尚未完備。如《周禮》:「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可見當時已有六禮當中之納徵。又有《春秋左傳》記載:「秋,公子翬如齊逆女」是為六禮當中之親迎。
離婚和再婚
周前婚姻若有似無,似成不成,因此亦無法談上離婚或再婚,原初不過男離女家而已。直至春秋戰國才慢慢正式化,但亦不代表離異有限制,如孔門三世出妻。
西漢時的婚姻制度
六禮的完善
到了漢代,六禮可謂經已完成,婚姻程序亦漸漸繁瑣。從上流至平民階級也是崇尚婚嫁奢侈之風。有些家境清寒無法拿出聘金的,也不得不借貸交出聘金。
魏晉時門當戶對的婚姻
語源
古時人們以黃昏為吉時,因此「昏」是男女結親的時辰。「婚」本來寫作「昏」,而「姻」本來也沒有女字旁,女子因有了丈夫,父母因子嫁女,所以才叫因。《禮記》註疏說:「婿曰婚,女曰姻。婚以昏時來迎,女則因之而去,故名『婚姻』」。中國婚姻史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雜亂婚、外婚制、對偶婚和文明婚。
參考文獻
- ↑ 中國大百科全書總編委會 (編). 中國大百科全書 第二版. 中國內地: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2013-01-01. ISBN 9787500090748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