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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生命關懷協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成立於2006年,英文譯名為:Chinese Association for Life Care.(縮寫:CALC),是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公益組織[1]。本協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監督與管理。

目錄

機構簡介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彭佩雲、顧秀蓮倡導和關懷下成立並發展起來的,目前聚集着包括醫學、法學[2]、管理學方面的專家、企業家、社會工作者等愛心人士。

協會全力推進「愛心人才素質教育工程、特殊人群愛心救助工程、失獨老人愛心幫扶工程、公益慈善愛心捐贈工程、生命關懷綜合服務工程」等五大工程。

協會第三屆理事會榮譽主席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彭佩雲,名譽理事長:李建華(二屆理事長)、黃潔夫,榮譽理事長有:耿德章、崔以泰。第三屆理事會理事長雷志勇同志(已辭)、代理事長李小琳同志(已辭),目前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原監察局副局長李林康同志任協會換屆負責人;協會黨支部書記、副理事長、法人代表唐祖玉同志主持第三屆理事會全面工作

協會宗旨

傳播生命文化,關懷生命過程,維護生命尊嚴,提高生命質量,延伸生命預期,創立並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生命關懷事業。

協會的任務

凝聚社會共識,營造關愛生命、奉獻愛心的良好氛圍;協調社會資源,為提高生命質量和生命預期服務;聚集社會力量,為推動生命關懷事業展開搭建工作平台;培訓社會人才,為提高生命關懷從業人員素質和能力而努力。

組織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為:中國生命關懷協會。

英文譯名為:Chinese Association for Life Care.(縮寫:CALC)

第二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性質:中國生命關懷協會是自願結成、依法成立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宗旨:致力於臨終關懷服務、舒緩治療、老年醫學研究及老年人醫療保健、護理等,發展我國的生命關懷事業。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國家政策;遵守國家對協會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社會道德風尚;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提倡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精神。

第四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的業務指導,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監督與管理。

第五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9號華普花園D座20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實施全國生命關懷的行業管理;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臨終關懷和老年頤養範疇進行立法和政策研究;

(二) 以生命關懷為主題,組織會員宣傳、普及臨終關懷、舒緩治療和老年保健知識,提高全社會對死亡的科學認識,動員社會各界參與生命關懷服務活動;

(三) 建立和發展與國內外舒緩治療、臨終關懷組織、老年護理院及養老機構間的合作,積極開展地區和國際間的實地考察及學術交流活動;

(四) 培訓生命關懷專業人員,對醫務人員、護工、家屬和志願者進行舒緩治療、人文關懷、生活照顧的教育及技能培訓,發揮我國中醫中藥的優勢和特長,開展中西醫相結合的特色治療,不斷提高我國老年病保健、舒緩治療與臨終關懷的水平;

(五) 書刊編輯、技術諮詢、網站宣傳;

(六) 開展社區生命關懷服務

(七) 籌集資金,救助貧困的臨終病人;

(八) 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獎勵在生命關懷事業中有突出貢獻的人。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意願;

(三) 熱衷於我國老年病醫療保健、晚期病人的舒緩治療與臨終關懷業的各界人士及單位均可以提出申請。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中國生命關懷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中國生命關懷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中國生命關懷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積極參加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組織的學術交流、科技諮詢與開發、科學論證、科普宣傳和社會服務等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中國生命關懷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中國生命關懷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中國生命關懷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

  1. 社會公益組織需要做什麼,搜狐,2021-11-10
  2. 專業介紹 | 法學專業 ,搜狐,2018-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