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煤炭學會
中國煤炭學會(以下簡稱「中煤學會」)是由原煤炭部技術委員會主任、煤炭科學院原黨委書記何以端,採礦專家、煤炭科學院院長王德滋,地質和採礦專家、北京礦業學院何杰,原煤炭工業部副部長賀秉章,原煤炭工業部技術司副司長張培江五位煤炭行業科技事業奠基人於1962年發起,同年11月28日,經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批准(科協〔62〕第270號)組建的煤炭行業科技工作者學術性社會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全國學會之一。
目錄
分支機構
現有分支機構34個,基本涵蓋了地質、採礦、洗選、裝備、管理等全部與煤相關專業技術學科。指導全國21個省級煤炭學會開展業務工作。現在中國科協會員管理系統中註冊會員21000人,主辦《煤炭學報》、《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al Science &Technology》和《當代礦工》等2本科技期刊和1本科普期刊。重要獎項有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科學技術獎;煤炭青年科技獎;全國煤炭工業生產一線青年技術創新優秀論文。學會是民政部社會組織[1]評估5A等級、中國科協創新驅動助力工程優秀單位、全國科協系統先進集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科技工作者狀況調查站點,並由中國科協批准,成立了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產業協同創新共同體。
中煤學會是煤炭科技工作者的學術性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煤炭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和發展煤炭科技事業的重要力量。引領和服務煤炭科技創新一直是中國煤炭學會工作的主要方向,多年來,在為政府部門重大決策提供諮詢建議、為社會經濟發展服務、承接政府轉移職能、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應用、開展科學普及社會服務等多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多年來,中煤學會重點開展「1248」品牌建設工作,即以打造國際一流的學術組織為目標,健全行業科技創新和新型學會治理兩大體系,提升服務創新、服務社會和政府、服務科技工作者、服務自身發展四方面能力,建設學術交流合作與創新成果轉化、學術科技評估與科技獎勵、決策諮詢與技術標準研製、科學普及與學術期刊群建設、行業智力資源智庫、人才培養與繼續教育[2]、專業機構建設與管理、會員綜合服務管理八大平台。
多年來堅持為會員單位提供學術交流、創新成果推廣、科技信息、諮詢服務、科技評價、人才評價與獎勵、專業培訓、展覽展示、尤其是青年人才的培養與推薦等方面服務。
中國煤炭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煤炭學會(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China Coal Society,縮寫為CCS。
本會設計製作會標。會標為圓形,外圓一圈上部為本會中文名稱,下部為英文名稱,字體為金色,底色為黑色。中部圓形上有交叉的金色鎬錘標誌,底色為紅色。
第二條 本會是由煤炭科技工作者和有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簡稱「中國科協」)的團體會員,是推動我國能源科技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領作用,確保正確的政治方向。貫徹國家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工作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創新、求實、協作、奉獻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密切聯繫煤炭科技工作者,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反映煤炭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煤炭科技工作者合法權益,建設煤炭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開展學術交流,舉辦學術會議、展覽等,活躍學術思想,弘揚學術道德,跟蹤和公布礦業學科,特別是新興交叉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三)組織科技工作者積極參與雙創、科學論證和諮詢服務,搭建成果轉化服務產學研合作促進服務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助力經濟社會發展;
(四)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推廣科學技術,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加強科普基地、科普社團、科普專家、科普期刊、科普媒介等平台建設,研發優秀科普產品,提高公眾科學素質;
(五)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國家和地方能源科技戰略、規劃、布局、政策、法律法規、重大工程等的諮詢制定、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六)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承接科技評估、人才評價、繼續教育、創新創業、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技術標準研製、國家科技獎勵推薦、開採損害技術鑑定等政府委託工作或轉移職能;
(七)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表彰獎勵和宣傳優秀科技工作者和會員,舉薦科技人才,注重激發青少年科技興趣,發現培育傑出青年科學家和創新團隊;
(八)開展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加強同國外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煤炭科學技術團體、研究機構和科技工作者的合作與交往,舉辦和參與國際學術會展活動,為海外科技人才來華創業提供服務;
(九)依照有關規定,開展煤炭科技圖書、學術期刊、論文觀點、電子出版物和音像製品的編輯出版,建設學術期刊群和科技知識服務數字信息化平台;
(十)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科技扶貧和社會公益活動,貢獻科技智慧和科學力量。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參考文獻
- ↑ 【漲知識】「社會組織」知多少?,搜狐,2019-08-30
- ↑ 什麼是繼續教育? ,搜狐,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