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学会
中国煤炭学会(以下简称“中煤学会”)是由原煤炭部技术委员会主任、煤炭科学院原党委书记何以端,采矿专家、煤炭科学院院长王德滋,地质和采矿专家、北京矿业学院何杰,原煤炭工业部副部长贺秉章,原煤炭工业部技术司副司长张培江五位煤炭行业科技事业奠基人于1962年发起,同年11月28日,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科协〔62〕第270号)组建的煤炭行业科技工作者学术性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之一。
目录
分支机构
现有分支机构34个,基本涵盖了地质、采矿、洗选、装备、管理等全部与煤相关专业技术学科。指导全国21个省级煤炭学会开展业务工作。现在中国科协会员管理系统中注册会员21000人,主办《煤炭学报》、《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al Science &Technology》和《当代矿工》等2本科技期刊和1本科普期刊。重要奖项有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煤炭青年科技奖;全国煤炭工业生产一线青年技术创新优秀论文。学会是民政部社会组织[1]评估5A等级、中国科协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优秀单位、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并由中国科协批准,成立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
中煤学会是煤炭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煤炭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和发展煤炭科技事业的重要力量。引领和服务煤炭科技创新一直是中国煤炭学会工作的主要方向,多年来,在为政府部门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开展科学普及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多年来,中煤学会重点开展“1248”品牌建设工作,即以打造国际一流的学术组织为目标,健全行业科技创新和新型学会治理两大体系,提升服务创新、服务社会和政府、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自身发展四方面能力,建设学术交流合作与创新成果转化、学术科技评估与科技奖励、决策咨询与技术标准研制、科学普及与学术期刊群建设、行业智力资源智库、人才培养与继续教育[2]、专业机构建设与管理、会员综合服务管理八大平台。
多年来坚持为会员单位提供学术交流、创新成果推广、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评价、人才评价与奖励、专业培训、展览展示、尤其是青年人才的培养与推荐等方面服务。
中国煤炭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煤炭学会(简称“本会”),英文译名为China Coal Society,缩写为CCS。
本会设计制作会标。会标为圆形,外圆一圈上部为本会中文名称,下部为英文名称,字体为金色,底色为黑色。中部圆形上有交叉的金色镐锤标志,底色为红色。
第二条 本会是由煤炭科技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的团体会员,是推动我国能源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作用,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密切联系煤炭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煤炭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煤炭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建设煤炭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开展学术交流,举办学术会议、展览等,活跃学术思想,弘扬学术道德,跟踪和公布矿业学科,特别是新兴交叉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三)组织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双创、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搭建成果转化服务产学研合作促进服务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加强科普基地、科普社团、科普专家、科普期刊、科普媒介等平台建设,研发优秀科普产品,提高公众科学素质;
(五)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和地方能源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重大工程等的咨询制定、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六)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接科技评估、人才评价、继续教育、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开采损害技术鉴定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和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和会员,举荐科技人才,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育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
(八)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国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煤炭科学技术团体、研究机构和科技工作者的合作与交往,举办和参与国际学术会展活动,为海外科技人才来华创业提供服务;
(九)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煤炭科技图书、学术期刊、论文观点、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编辑出版,建设学术期刊群和科技知识服务数字信息化平台;
(十)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扶贫和社会公益活动,贡献科技智慧和科学力量。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参考文献
- ↑ 【涨知识】“社会组织”知多少?,搜狐,2019-08-30
- ↑ 什么是继续教育? ,搜狐,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