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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核能行業協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是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批准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組織,成立於2007年4月18日,2017年4月完成第三屆理事會[1]換屆工作。十五年來,協會堅持服務為本,已形成了在行業具有較高公認度的「重大課題聯合研究」等六大品牌支柱業務和「職業技能大賽」等八大新興業務。協會以品牌服務的標準和要求,努力為政府、行業、會員單位提供更有價值的優質高效服務,為促進我國核能事業發展發揮着重要作用。

目錄

會員單位

協會現有會員單位452家,覆蓋了我國核能產業鏈的各個領域,建立了由決策監督機構、分支專項機構及日常辦事機構組成的「三位一體」治理體系。其中,決策監督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正在按要求着手監事會的設立工作;分支專項機構包括5個分支機構、12個專項委員會,為協會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相應的指導與支持;日常辦事機構為協會秘書處,依據業務性質設置綜合管理部等共10個部門,相關部門同時履行有關分支專門機構的日常辦事職能。協會制修定出台了以協會章程為核心、以秘書處工作規則為基礎的協會工作規章和程序132項。

協會已經發展成為我國核能行業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社會組織[2],成為政府相關部門和廣大會員單位充分信賴的合作夥伴,成為促進我國核能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2020年被國防科技工業局授予定點扶貧工作先進集體;2021年3月,再次獲民政部5A級全國社會組織,2021年12月,再次榮獲民政部授予的「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中國核能行業協會。

英文名稱:China Nuclear Energy Association,縮寫為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與核能利用相關的核設施建設、運營、研究設計、建築安裝、設備製造、核燃料循環、技術服務、人才培養等領域以及熱心核能利用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弘揚愛國主義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貫徹國家關於核能發展的方針政策,做好政府與會員單位之間、會員單位之間、國內與國際之間的溝通與交流,維護全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建言獻策,為企業排憂解難,努力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推動核能行業的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為提高核能利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性提供服務,促進核能行業又好又快又安全地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的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國防科工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監督。

本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共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直屬機關委員會。

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協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核能發展的方針、政策,開展核能行業發展戰略和重大課題研究,開展核能行業規劃、行業政策、行業法規以及行業發展戰略研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二、開展國內外核能利用狀況的調查研究,開展核能行業統計工作,進行市場預測和經濟分析,向會員單位通報有關信息,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三、組織會員單位之間的溝通、交流與合作,促進核能行業安全文化建設;

四、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和推動下,組織開展核電廠和核電工程建設項目的同行評估及經驗交流活動;

五、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組織開展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科學技術獎評獎活動;

六、配合政府部門,組織核能行業特殊崗位從業人員以及有關人員的培訓;受政府部門委託,組織核能行業特殊崗位從業人員的資格認證;

七、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委託,組織開展核能行業標準的編制,組織或參與制訂核能行業技術規範、服務準則、資質認證、新技術新產品的鑑定與推廣以及事故認定等相關工作,協助開展行業准入資格初審;

八、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制訂行業規範、行業職業道德準則等有關自律性管理制度,規範行業行為,維護行業秩序;

九、組織開展核能利用的公眾宣傳、招商推介,促進技術成果轉化,協助企業開拓市場,根據政府委託或行業需要,舉辦展覽會和交易會。

十、依照有關規定,辦好協會刊物和網站;

十一、接受委託,開展本行業信息、教育、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

十二、組織開展同境外核能行業組織及其它機構的友好交往、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幫助行業開拓國際市場,為會員單位的對外交往活動提供指導和幫助;

十三、代表行業和會員單位,積極向政府部門和有關組織反映意見和建議,維護行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十四、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協助政府部門和會員單位做好應訴、申訴等相關工作;

十五、承擔有關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

第九條 國內與核能利用相關及熱心核能利用的企事業單位,凡承認本協會章程,願意參加本協會活動、按時繳納會費,均可申請成為本協會的會員。

在中國境內依法取得工商登記法人營業執照、與核能利用相關的境外法人獨資企業,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承認本協會章程、願意參加本協會活動、按時繳納會費,均可申請成為本協會的聯繫會員。

第十條 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進行資格審查;

三、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繳納本年度會費;

五、頒發會員或聯繫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協會的決議事項有表決權;

二、有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的權利;

三、有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技術、科研成果、經濟信息、經營管理經驗和人才培訓等各種服務的權利;

四、有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會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向協會請求援助的權利;

六、有自願入會和自由退會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

三、支持和承擔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十三條 聯繫會員除不享有本協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外,其他權利、義務均與會員相同。

第十四條 會員和聯繫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和聯繫會員如果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和聯繫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