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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鎮供水協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中國城鎮供水協會全稱是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英文名:China Urban Water Association,縮寫:CUWA)是在建設部指導下,以城鎮供水企業和地方城鎮供水為主體以及相關單位或個人自願參加組成的社會團體[1]

中國城鎮供水協會成立於1985年4月21日,設有基本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個人會員、特邀會員和榮譽會員,現共有會員2672個。

目錄

主要職責

1.積極、認真、扎紮實實地為會員服務。

(1)幫助企業探討改革之路;

(2)積極推行工資改革

(3)協助合理調整水價;

(4)積極配合建設部實施企業上等級工作;

(5)全力抓好經常性的工作

2.充分發揮橋樑紐帶和參謀助手作用。

(1)配合建設部完善供水行業的法制建設;

(2)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制定行業規劃

(3)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4)舉辦供水、節水產品展銷活動。

組織機構

中國水協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權利執行機構是理事會,秘書處是常設機構。協會下設專業委員會有:科學技術委員會、企業管理[2]委員會、節約用水委員會、縣鎮供水委員會、思想政治委員會、編輯出版委員會、經濟實體及其他組織:1992年,中國水協與上海自來水公司所屬上海給水設備工程公司聯合組建了「華水新技術開發公司」。

組織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英文譯名:China Urban Water Association 縮寫:CUWA。

第二條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由各城市供水、排水、節水企事業單位,地方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相關科研、設計單位,大專院校及城鎮供水排水設備材料生產企業和個人自願參加組成。是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推進行業自律,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願望,促進城鎮供水排水界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提供多種形式服務。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中國城鎮供水排水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接受建設部、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業務範圍是:城鎮供水、排水包括污水處理和污水再生利用及城鎮節水等。具體業務活動範圍是:

(一)組織會員學習、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城鎮供水排水和節水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開展調查研究,收集全行業的基礎資料,掌握行業動態,傳播行業信息,研究和探討會員共同關心的問題,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行業法規、政策、規劃、計劃和有關標準提供材料和數據。

(三)總結、交流、推廣城鎮供水排水業的經營、管理及城鎮節約用水等方面的經驗,組織開展城鎮供水排水和節水領域的國內外學術和科技交流活動,促進行業改革和科技進步。總結、交流、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為會員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向有關部門推薦科技成果和論文。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行業質量技術認證、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和驗收工作及資質審查等。組織開展科研和技術攻關、評優表彰、人才培訓等工作。組織或參與行業法規、政策、標準和規劃的調研、起草、修改及其他工作。

(五)負責對供水排水和節水設備產品及創新成果的評審、推薦和推廣應用工作,促進生產企業與會員和相關用戶之間的交流。

(六)研究、探討、總結、交流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經驗,提高企業素質。

(七)編輯出版會刊、會報和有關信息資料

(八)興辦非營利性實體,促進自我發展,更好地為行業服務。

(九)參加有關國際組織並開展交流活動。邀請國外專家來華講學。組織相關人員出國考察、進修和講學。

(十)做好政府委託辦理的工作,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城鎮供水、排水、節水企事業單位,地方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相關科研、設計單位,大專院校及城鎮供水排水設備材料生產等企事單位和從事城鎮供水、排水、節水工作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承認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章程,自願申請,經批准,按時交納會費,均可成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意願;

(三)在城鎮供水排水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與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活動,獲取有關信息資料和報刊;

(三)要求提供諮詢服務;

(四)參加對外交往活動;

(五)對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

(一)遵守《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章程》,執行決議;

(二)維護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積極支持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工作,完成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交辦的任務;

(五)及時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為開展協會工作提供方便;

(六)提供學術論文、技術報告、經驗總結和出國考察報告。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