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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交流會)原圖鏈接來自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 的圖片

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作為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領導和管理,並根據其授權履行相關職能。業務轄管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大慶、雞西、鶴崗、雙鴨山、七台河、綏化、伊春、黑河、大興安嶺12個市(地)中心支行並直接管轄哈爾濱市12個支行[1]。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行長兼任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局長。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總行的有關政策規定。

二、負責在轄區內貫徹執行貨幣信貸政策,管理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各種再貸款等,監督管理金融市場。

三、防範化解轄區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四、分析、研究轄區及所在省宏觀經濟[2]金融形勢,為總行的貨幣政策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

五、負責管理所在省金融統計工作及信貸徵信業務,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六、管理所在省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

七、管理所在省人民銀行系統的會計財務、支付結算業務,負責對大額資金異常流動的監測。

八、管理所在省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業務。

九、管理所在省國庫業務和人民銀行系統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依管理權限負責轄區人事、內審、黨群等工作。

十一、承辦總(分)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貨幣信貸管理處、金融穩定處、調查統計處、會計財務處、支付結算處、科技處、貨幣金銀處、國庫處、內審處、人事處(黨委組織部)、金融研究處 徵信管理處、國際收支處、經常項目處、資本項目處、外匯檢查處、事後監督中心、保衛處、離退休幹部處、反洗錢處、紀檢監察室、工會辦公室、宣傳群工部、法律事務處。

直屬單位

營業部 後勤服務中心 鈔票處理中心 清算中心 守衛押運中心

歷史沿革

1949年4月,東北銀行在東北解放區組建成立松江省分行和黑龍江省分行。1951年4月,東北銀行併入中國人民銀行。松江省分行和黑龍江省分行分別改稱中國人民銀行松江省分行和中國人民銀行黑龍江省分行。1952年9月,松江省分行營業部改建為哈爾濱市支行。1954年2月,改稱哈爾濱分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轄。同年8月,松江省與黑龍江省合併。松江省分行和黑龍江省分行合併為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分行改為哈爾濱市分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後,中國人民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和哈爾濱市分行職能隨之相應調整。

1998年12月,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統一部署和改革方案要求,中國人民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和哈爾濱市分行合併組建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於1999年1月1日掛牌運行。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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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