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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的派出机构。

目录

历史沿革

1990年,西南站前身国家核安全局成都监督站成立。我站是继国家核安全局广东监督站、上海监督站之后成立的第3个地区核安全监督站,编制8人,主要负责我国西部地区民用核设施及核材料[1]的核安全监督。

1999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调整方案,国家核安全局连职能带机构、队伍整建制地并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此同时,我站更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四川核安全监督站,更名后工作职责和监督范围不变。

2006年,根据环保总局职能调整方案,我站更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由处级建制升格为司局级建制,人员编制增至15名。所辖区域由我国西部地区调整为西南地区(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监督工作职能发生了较大转变,监督范围由民用核设施扩展为民用、军用核设施,监督对象由核设施扩展为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2008年,随着环境保护部升格,我站更名为环境保护部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更名后工作职责和监督范围不变。

自2010年起,根据环保部机构调整方案,我站更名为环境保护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并增加、调整了部分职责,主要负责西南地区军、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和环保部直管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监督以及辐射环境监测与督查工作。其中,对核设施安全进行监督是重中之重。通过实施抽样性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活动,确认被监督的持证单位在核或辐射安全管理方面的有效性,核实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许可证件规定条件及安全管理要求,以保障核与辐射安全。

主要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生态环境部委托,负责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主要职责为:

负责核设施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和核设施正常换料大修的监督管理和控制点释放。负责核设施燃料元件制造过程中质量保证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核设施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由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铀矿冶辐射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负责由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和铀矿冶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及必要的现场监督性监测、取样与分析。负责对生态环境部核准的核材料许可证持证单位的相关监督检查。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增项的技术核查和现场检查,以及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的现场检查。负责对核设施及生态环境部直接监管的其他涉核单位核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响应的监督与评估,督导与评估省级辐射事故应急培训1J 与演练,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响应的监督。负责组织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站、核设施监督性监测系统选址与运行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督查,参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管辖区域内核设施现场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民用核设施进口核安全设备检查、试验的现场监督。负责民用核设施厂内放射性物品[2]运输活动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落实。推动地区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被监督单位开展科普宣传、信息公开、舆情应对、公众参与等工作。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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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