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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内设机构[1]

目录

机构职责

(一)负责种植业(粮食、棉花、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蚕桑、花卉、麻类、中药材、烟叶、食用菌)的行业管理。

(二)拟订种植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种植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种植业标准化生产;拟订种植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提出粮食、棉花、油料、糖料等主要农产品产需调控和品质改善建议。

(五)提出种植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主要农作物高产创建工作,指导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六)组织监测发布植物疫情,组织农情调度;参与种植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七)负责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种植业灾情,提出种植业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种植业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负责耕地质量管理,指导科学施肥;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改良的政策措施及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运用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节水农业发展的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编制种植业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本行业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十二)起草植物保护与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植物检疫审批;承担《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履约工作;承办签署政府间植物检疫协议的有关工作;承办植物及其产品出入境禁令、解禁令及禁止入境植物名录的制定和发布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

(十三)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指导科学用药。

(十四)开展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2]的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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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 社会团体属于什么单位,搜狐,201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