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人事劳动司
主要职责
(一)负责部机关和部属单位人事劳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拟订部机关和部属单位人事劳动管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部机关和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机关公务员和部属单位领导干部考察、任免、考核、奖惩、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提出深化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部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的建设与发展。
(四)拟订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部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部系统和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负责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调配和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工作。
(七)管理部机关公务员和部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档案;承担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核、审批工作。
(八)承担有关驻外机构人员、国际职员选派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九)负责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部系统表彰工作。
(十)指导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综合处、机构编制处、干部处、干部监督处、人才工作处、教育培训处、劳动工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