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畢節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畢節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畢節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畢節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畢節市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1]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畢節市委常委、畢節市紀委書記,畢節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王彤
目錄
人事任免
2018年11月26日,畢節市紀委市監委召開領導幹部會議,宣布省委關於王彤同志任職的決定。省委決定:王彤同志任中共畢節市委委員、常委,中共畢節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書記。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2],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組織機構
畢節市紀委市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和派駐紀檢監察組。
職能部門
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調研法規室(案件申訴複查複議辦公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監督檢查室至第五監督檢查室、第六審查調查室至第九審查調查室、扶貧與民生監督檢查室(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辦公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第一案件審理室、第二案件審理室、信息技術保障室、機關黨委。
此外,設有市紀委市監委綜合服務中心、市監委留置所等直屬單位。設有市紀委市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
機構職責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機關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派駐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等。
組織部: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宣傳部:承擔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工作等。
調研法規室(案件申訴複查複議辦公室):承擔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參與起草制定市級規範性文件;承擔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法立規後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紀委市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承擔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巡視、巡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市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市紀委市監委派駐(派出)機構和縣(自治縣、區)紀委監委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按程序移交案件監督管理室;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承擔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信訪室、巡視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對適用「四種形態」中第一種、第二種形態的,按程序移交監督檢查室,對適用第三種、第四種形態的,按程序移交審查調查室;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承擔綜合協調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相關工作等。
第一至第五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縣(自治縣、區)、市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縣(自治縣、區)黨委(黨工委)、市直單位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對案件監督管理室移交的問題線索,按程序進行處置,對適用於第三種、第四種形態時或者發現新的問題線索,按程序移交案件監督管理室;綜合、協調、指導聯繫縣(自治縣、區)、市直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六至第九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對案件監督管理室移交的問題線索,按程序進行處置,對適用於第一種、第二種形態時繼續進行處理,發現新的問題線索,按程序移交案件監督管理室;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扶貧與民生監督檢查室(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辦公室):組織開展全市扶貧與民生監督工作,綜合協調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承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犯罪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聯繫市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市直單位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對案件監督管理室移交的問題線索,按程序進行處置,對適用於第三種、第四種形態時或者發現新的問題線索,按程序移交案件監督管理室;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市直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派駐機構的科級以上幹部,市紀委市監委派出紀檢監察工委、市管企業和市屬大中專(高中)院校紀檢監察機構的領導班子成員,縣(自治縣、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特殊情況下,可直接受理對其他科級以下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承擔審理市紀委市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處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等。
信息技術保障室:擬訂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和辦案裝備建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建設綜合信息查詢平台、情報信息庫、信息化指揮平台,為紀檢監察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服務;負責機關辦案裝備的使用管理;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派駐機構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建設、管理、運行和維護;承擔機關信息化項目的組織實施;承擔機關、派駐機構計算機設備、密碼設備的管理工作等。
機關黨委:按有關規定設置,負責機關、派駐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負責目標績效管理和考核工作等。
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搜狐,2021-03-12
- ↑ 中共中央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決定 ,搜狐,2017-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