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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丹关系

习近平会见丹麦首相拉斯穆森原图链接来自 中国军网 的图片

中丹关系中国丹麦之间的外交关系。中国于哥本哈根设有大使馆,丹麦于北京设有大使馆,另于重庆广州上海设有总领事馆

目录

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丹麦建交前

中国和丹麦的关系始于17世纪。当时,丹麦开始派遣商船到清朝。19世纪,上海和广州成为丹麦商人经商的重要据点。

1896年,随着更多丹麦公司赴清朝发展,丹麦政府决定在上海设立领事馆。而当时丹方在清朝建立的大北电话公司和东亚公司则提议丹麦政府在北京设立外交机构以方便丹麦政府和清朝政府直接对话。在1908年,丹麦政府开始派驻外交官到俄国驻清朝公使馆,并在俄国驻清朝公使馆内设立丹麦利益部门。1912年,丹麦正式设立驻清朝公使馆,由阿列裴公爵担任首任,同时亦为唯一一任丹麦驻清朝公使。

1913年10月6日,丹麦承认中华民国,时任丹麦驻清朝公使阿列裴继续担任驻中华民国公使。中华民国则在1913年开始派驻丹麦公使。初期,中华民国驻丹麦公使由驻德国公使颜惠庆兼任。于1917年,由于中华民国加入协约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华民国与作为同盟国的德国断交,中华民国驻丹麦公使遂成为专使,而该职继续由颜惠庆担任。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丹麦被纳粹德国占领,丹麦政府跟随纳粹德国承认汪精卫政权。当时唯一一任丹麦驻汪精卫政权的公使名为科林。而汪精卫政权则曾在丹麦派驻两位公使,分别名为李圣五及李芳。1946年,随着德国战败,中华民国与丹麦短暂恢复外交关系。1946年,丹麦战后首任,亦是唯一一任驻中华民国公使阿烈克斯·穆克向时任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递交国书。翌年,中华民国驻丹麦公使馆亦复馆。由李骏担任战后中华民国首任驻丹麦公使。1950年1月14日,中华民国与丹麦断交,中华民国驻丹麦公使馆闭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丹麦建交后

1950年1月9日,时任丹麦外交大臣古斯塔夫·拉斯姆森电报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代表丹麦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国于同年5月11日建立外交关系。时任丹麦驻中华民国公使阿烈克斯·穆克继续成为丹麦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在同年开始派驻丹麦公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任驻丹麦公使耿飚于1950年10月12日向时任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九世递交国书。两国关系于1956年2月15日升为大使级。

中丹建交以来,两国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开展。1950年代,丹麦曾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地位。1974年,时任丹麦首相保罗·哈特林访华,成为首位访华的丹麦政府首脑。1979年,时任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访华,成为首位访华的丹麦国家元首。中国方面,1995年,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代表中国参加于丹麦哥本哈根举行之联合国社会发展问题首脑会议,成为首位访问丹麦的中国政府首脑。2012年6月,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访问丹麦,成为首位访问丹麦的中国国家元首。

2009年5月29日,时任丹麦首相拉尔斯·勒克·拉斯穆森会见达赖喇嘛,导致中国冷冻双方关系,直至2009年12月丹麦政府发表声明反对西藏独立及会先考虑中方意见再决定是否邀请后,双方关系才回复正常。

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丹麦曾将位于哥本哈根的美人鱼雕像运到上海展出,成为有史以来美人鱼雕像首次对外展出。

2020年武汉肺炎期间丹麦报纸日德兰邮报刊出一幅漫画将中国五星红旗上的五角星,全部按大小比例换成病毒图案,漫画的标题称所画的是冠状病毒[1]。中国驻丹麦大使馆强烈谴责,表示“严重伤害中国人民感情”要求报纸抱歉。报刊事后拒绝道歉,时任丹麦首相梅特回应这是丹麦的言论自由,不需要对立场进行解释。

经贸关系

1980年,中国和丹麦建立经贸联委会机制。双边贸易在2010年代迅速扩大。丹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欧之第二大外资来源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和技术转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统计,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丹麦之贸易额为90.9亿美元。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向丹麦出口额为57.1亿美元,而丹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额为33.8亿美元。

丹麦亦是较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政府贷款发达国家之一。198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丹麦签订第一份贷款协议,丹麦于同年开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直接投资。截至2013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累计向丹麦注资6891万美元,而丹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资项目则有815个,投资额为26.6亿美元。

文化关系

1999年5月,丹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1999-2002年中丹文化、科学、教育合作计划》。

现时,中国在丹麦设有3所孔子学院,分别位处哥本哈根、奥尔堡大学及丹麦皇家音乐学院[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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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