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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孔夫子舊書網 的圖片

專賣管理》是中國的一個名詞術語。

語言一發即逝,不留痕跡。當人類意識到需要把說出的話記下來時,就發明了文字[1]。在世界範圍內,曾經獨立形成的古老文字除我們的漢字外,還有埃及的聖書字、兩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古印度的印章文字以及中美洲的瑪雅文[2]。後來,這些古老文字的命運各不相同,或因某種歷史原因而消亡,如瑪雅文;或因文字的根本變革而遭廢棄,如楔形文、聖書字,只漢字沿用至今,而且古今傳承的脈絡清晰可見,成了中華民族文化的良好載體。

目錄

名詞解釋

國家對專賣項目的行政管理

專賣指國家對某些產品的生產、銷售實行高度集中的統一管理。我國對酒類和煙草實行專賣。例如:國家規定,舉辦國營酒廠,須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查,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舉辦鄉鎮酒廠,須經縣專賣部門審查同意,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各類酒廠生產的酒類,要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計劃。

產品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並交當地煙酒公司收購,不得自銷產品。酒類的批發業務,由煙酒公司統一經營,邊遠地區,可委託供銷社代理收購和批發。

酒類的零售業務,由經批准的國營、供銷社、合作社商店及個體商業戶經營,未經批准,一律不得私銷酒類。禁止私釀私賣。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