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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彻底分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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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彻底分税制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一个专有名词。

汉字作为一种形、音、义三位一体的符号系统[1],源于日月鸟兽之形,作为中华文明之标志[2],连接中华民族的历史、现在和未来,方正之间充满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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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不彻底分税制亦称不完全分税制,是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采用这种分税制的大多是管理权限比较集中的国家,如英国、法国等。

不彻底分税制的特点

不彻底分税制既具有固定性的特征,又具有灵活性的特征。一方面,不完全分税制把大部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归属关系定型化。另一方面,又把一部分介于中央税与地方税之间,不作为固定收入的税种,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归属关系不定型。弹性大。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方法权限在中央、中央地方共享税可采取分征式、分成式、附加式和返还式。在国家税收政策指导下,地方政府享有地方税的方法权,掌握开征、停征范围和减免权。

彻底分税制和不彻底分税制的区别

彻底分税制是彻底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不设置中央地方共享税的一种分税制制度。采取这种分税制的,大多是联邦制国家如美国。说白了就是,中央跟地方各管各的。不彻底分税制是税收管理权限交叉,设置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一种分税制制度。它既具有固定性的特点又具有灵活性的特征。采用这种分税制的,大多是管理权限比较集中的国家。

我们国家的分税制则属于是不彻底分税制。

相关术语

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在各国税收实践中,实行分税制的国家基本上可划分为彻底分税制与不彻底分税制两种形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