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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徹底分稅制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不徹底分稅制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一個專有名詞。

漢字作為一種形、音、義三位一體的符號系統[1],源於日月鳥獸之形,作為中華文明之標誌[2],連接中華民族的歷史、現在和未來,方正之間充滿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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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不徹底分稅制亦稱不完全分稅制,是劃分中央和地方稅收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稅稅收管理權限的一種制度。採用這種分稅制的大多是管理權限比較集中的國家,如英國、法國等。

不徹底分稅制的特點

不徹底分稅制既具有固定性的特徵,又具有靈活性的特徵。一方面,不完全分稅制把大部分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和地方稅,歸屬關係定型化。另一方面,又把一部分介於中央稅與地方稅之間,不作為固定收入的稅種,劃為中央地方共享稅,歸屬關係不定型。彈性大。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的方法權限在中央、中央地方共享稅可採取分征式、分成式、附加式和返還式。在國家稅收政策指導下,地方政府享有地方稅的方法權,掌握開徵、停徵範圍和減免權。

徹底分稅制和不徹底分稅制的區別

徹底分稅制是徹底劃分中央和地方稅收管理權限,不設置中央地方共享稅的一種分稅制制度。採取這種分稅制的,大多是聯邦制國家如美國。說白了就是,中央跟地方各管各的。不徹底分稅制是稅收管理權限交叉,設置中央稅、地方稅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的一種分稅制制度。它既具有固定性的特點又具有靈活性的特徵。採用這種分稅制的,大多是管理權限比較集中的國家。

我們國家的分稅制則屬於是不徹底分稅制。

相關術語

分稅制是按稅種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來源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實行分稅制,要求按照稅種實現「三分」:即分權、分稅、分管。在各國稅收實踐中,實行分稅制的國家基本上可劃分為徹底分稅制與不徹底分稅制兩種形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