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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知府李殿院十韵

上知府李殿院十韵》是北宋诗人魏野的作品之一。

上知府李殿院十韵

目录

作者简介

魏野(960~1020),北宋诗人。字仲先,号草堂居士,原为蜀地人,后迁居陕州(今河南陕县)。世代为农,自筑草堂于陕州东郊,一生乐耕勤种,亲手植竹栽树,凿土引泉,将所居草堂周围环境布置得景趣幽绝,常在泉林间弹琴赋诗其诗,多吟咏陕州风土人情、田园山水,诗风清淡朴实。

大中祥符初(1008),辽国契丹皇帝派使到京都,向真宗求取《魏野诗集》的下半部,宋真宗感到魏野为其增添了光彩,就请魏野出庄为官。魏野以“糜鹿之性,顿缨则狂,岂可瞻对殿墀”为由,拒绝做官。景德三年(1006),中书侍郎兼工部尚书寇准被罢京官后,谪陕州任知州时,曾亲自拜访魏野,这时魏野年近五十,认为自己通晓历史,看透了世态炎凉,他赠诗劝寇准:“好去天上辞将相,归来平地做神仙[1]。”

文学创作

魏野的诗效法姚合贾岛[2],苦力求工。不过他的诗平朴闲远,尚无艰涩苦瘦之弊。如"采芝何处未归来,白云满地无人扫"(《寻隐者不遇》)及"妻喜栽花活,儿夸斗草赢"(《春日述怀》)。其诗亦颇有精警之句,如:"数声离岸橹,几点别州山"(《题普济院》),"洗砚鱼吞墨,烹茶鹤避烟"(《书友人屋壁》)及"烧叶炉中无宿火,读书窗下有残灯"(《晨兴》)等。故宋僧文莹《玉壶野史》说,魏野"诗固无飘逸俊迈之气,但平朴而常不事虚语",评价颇为中肯。他的诗中也偶有苍凉壮阔之句,在宋初是不可多得的。如《登原州城呈张贵从事》:"日暮北来唯有雁,地寒西去更无州。数声塞角高还咽,一派泾河冻不流。"魏野与林逋同为宋初高士,虽其身后诗名不如林逋,但当日声望实在林逋之上。据《宋史‧魏野传》载,他的《草堂集》上帙,在大中祥符初年已传到契丹

《宋史‧艺文志》著录其《草堂集》2卷,《钜鹿东观集》10卷。前者有《两宋名贤小集》本;后者为其子魏闲所编,有《峭帆楼丛书》本,另《补遗》1卷﹐《附录》1卷。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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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