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租界
法租界 |
中文名: 上海法租界 地 點: 上海 特 點: 高度的獨立性 消失時間: 1943年 |
上海法租界是法國在舊中國四個租界(廣州灣不是租界,歸屬法屬印度支那管轄)中面積最大、發展最好的一個租界。法租界在上世紀三十年代達到發展的頂峰,此後隨着日軍全面侵華,法租界短暫地成為日占上海中的孤島,並在1943年由當時的傀儡維希法國政權移交給傀儡汪精衛政權,正式退出了歷史舞台。[1]
法租界在舊上海保持了高度的獨立性,整個上海法租界是舊上海最高級的住宅區,建築風格可以說整齊劃一。英桐之所以在我國被稱為法國梧桐,也因為其是由法國人首次引入我國並種植於上海法租界內。上海作為「東方巴黎」的美譽也是得名於法租界,因其建築風格獨立於公共租界及華界,與萬里之外的巴黎幾乎相同。法國人始終對於法租界保持了極大的控制力。在淞滬戰役中,侵華日軍侵占了虹口一帶的公共租界區,將蘇州河以北的公共租界納入日軍的事實勢力範圍中。但是在法國海軍的威脅之下,日軍沒有染指法租界。這既反映了當時法國在國際社會上的地位,也體現舊中國一段屈辱的歷史。
英國在1845年在洋涇浜以北設立的英租界,是上海最早的租界。法國政府在1848年才派出第一任駐滬領事敏體尼(Charles de Montigny ),在滬上建立領事館。該年七月,第一個法國商人雷米從廣州抵達上海,馬上向敏體尼提出想要在上海租地的願望,此時美國方面的傳教士已經在積極與上海的道台溝通租地的事宜,可以說敏體尼面對的是一個很棘手的局面。敏體尼看中的地皮在上海城廂與洋涇浜之間的黃浦江邊,與英租界隔洋涇浜相望。當時的上海道台吳健彰並不同意此事,對敏體尼很是敷衍。之後吳健彰在行將調任時又對敏體尼提出其可以在徵得英國領事同意後在英租界中劃出一塊給敏體尼。敏體尼被激怒了,他威脅上海道台說如果不批地的話,法國公使將乘船從廣州北上,接任的上海道台麟桂這才屈服,法國領事館的租地最後以每畝26兩銀子的價格成交。此時雷米看中的12畝地的主人卻索取每畝地300兩的租金,地皮上的46間房以及一些棺材更是要每間房100兩,每具棺材50兩的高價。敏體尼又去威逼麟桂,要求中國地主必須以法國領事館的地租價格出租土地。但是經過半年的交涉之後,雷米最終還是只能以320兩的高價租到兩畝多的土地。1849年4月6日麟桂與敏體 尼正式簽字換文,上海法租界就此建立,此時的法租界僅有986畝。本來看中同樣一塊地的美國人被敏體尼搶了先,因此只能把美租界設 在了英租界以北當時還很荒涼的虹口。
法租界發展史上的第二件大事就是法租界與公共租界的分割。十九世紀五十年代初,隨着太平天國占領南京,上海也發生了反抗清政府的小刀會起義。大批上海縣城以及周邊鄉下的難民湧入租界,租界人口爆炸性增長的同時也使得租界第一次出現了「華洋雜居」的情況。人口增長帶來的就是對住房的需求,在滬的外商此時開始大規模建設簡陋的聯排木板房並以高價租給湧入的難民,是為上海里弄以及石庫門建築的開端。出於戰亂中自保以及管理日益增長的人口等目的,在未知會清政府的情況下,法國駐滬公使與英美公使1853年一同簽署了《上海英美法土地章程》。該章程名義上統一了三國的租界,同時明確了租界各國將原本交給地主的地租直接交給清政府,實質上將租界變為了各國的自有領地,否定了原有業主對土地的所有權。一年後三國合議成立工部局,租界內人士從此只向工部局納稅,租界成為國中之國,清政府也只能接受這個現實。1855年當時的上海道台藍蔚發布告示,要求中國人在租界內租地或租賃房屋居住需經過地方官以及外國領事共同批准,同時租界內的中國人要依法向工部局納稅。
雖說《上海英美法土地章程》已經簽署,但是囿於英法之間數百年的隔閡,當時的法國公使愛棠(Beno?t Edan)對於合併英美租界 以及法租界依舊存有疑慮。此後英美的一系列舉動則加深了愛棠的不滿。原本三國約定會一同將小刀會勸離上海縣城,但是英美最後送到小刀會的卻只是一份《中立宣言》,使得愛棠大為不滿。此後小刀會發給各國的文稿中僅僅寫明禁止部下持械通過洋涇浜以北的租界,並沒有包含法租界,而英美公使卻沒有表示異議,使得愛棠最終決定退出聯合租界。日後英美敦促法國執行《章程》的規定時,法國駐華公使直接搬出了當時的法國皇帝拿破崙三世,稱雖然自己簽了字,但是因為拿破崙三世沒有同意所以法國不受《章程》的約束。
1860年,已獨立的法租界第一次嘗試擴界,時任上海道台拒絕了愛棠提出的擴界請求。此後因為法國皇家郵船公司要進駐上海,法國外交部要求愛棠找到新的地皮供其使用。這次有了政府的要求,愛棠直接把請求經過在北京的駐華公使送到了愛新覺羅·奕訢的手上,奕訢隨即要求江蘇巡撫迅速酌情辦理擴界一事。上海道台也只得發布告示同意法國方面擴界,是為法租界第一次擴界。此次擴界後法租界面積增長到1124畝。
1866年7月法國外交部制定《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組織章程》,本來規定各國領事不得在沒有法國領事允許的情況下進入法租界抓人, 在受到各國抗議後法方作出了一些讓步,在前面加上了「非緊急情況下」的限制條款。1869年,駐華各關係國公使同時批准了法國的《公董局組織章程》以及英美的《土地章程》,法租界的獨立地位正式得到確認。
越界築路是西方各國在我國非法擴張租界的慣用伎倆,法國並不是第一個在上海越界築路的國家。公共租界在十九世紀六十年代曾經大規模越界築路,例如靜安寺路(今南京西路)等都是公共租界越界所築。但是越界築路在當時法理上是非法的,租界方並沒有管理權。租界擴界在法理上需要經過與中國政府協商之後方可進行,理論上中國政府依舊有拒絕擴界之可能性。法租界是第一個以越界築路為理由擴張租界邊界的,正式使得租界獲得了對越界所築之路的管理權,大大刺激了兩個租界越界築路的行為。
法租界的擴張之路與公共租界相比可以說是比較緩慢的。1900年時公共租界已經完成了兩次擴界,總面積達到三萬餘畝(22平方千米)。此時的法租界雖然也已經經過兩次擴界,但是總面積僅僅只有兩千一百餘畝,不到公共租界的十分之一。法租界擴界緩慢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其擴界方向與公共租界相仿,有許多英國僑民居住,使得英國總是時不時地對法方抗議。在這樣的背景下,法租界只得暫緩官方擴界,轉而將注意力轉向越界築路。從1900年至1914年短短的十四年間,法租界共越界修築了24條道路。
1912年法國公董局投票表決要求法國領事向當時的北洋政府要求擴張法租界。1913年,時任法國駐華公使的康德(Maurice de Conty)正式向北洋政府要求承認其越界所築之道路的警察權,其實就是強迫北洋政府承認法租界對於這些道路的主權。這在租界史上可是第一次,以前租界擴界好歹還會和政府協議進行,這次乾脆連表面功夫也不做了。當時的袁世凱政府由於害怕革命黨人在租界內部進行的反袁活動,以法方抓捕租界內的革命黨人為交換條件同意了法方的無理要求。1914年9月正式劃界,法租界一舉擴張到了一萬五千餘畝,比先前的 面積擴大了六倍有餘。
由此為開端,越界築路正式成為了一種實際意義上的擴張租界的手段,越界築路區成為「准租界」。公共租界因此大受鼓舞,此後二十年間進行了大規模的越界築路行動,到日軍侵華前夕,公共租界的越界築路區達到四萬七千畝,甚至超過了公共租界本身的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