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
金山区环境保护局是金山区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1]规划和计划,归口管理本辖区环境信息工作。参与制定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整治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参与审核本辖区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三)统一监督本辖区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四)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监督本辖区执行国家公布应禁止和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辖区外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承办同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意见,调查处理有关环境保护的人民信访。
(五)监督管理本辖区生态环境[2]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涉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本辖区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本辖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六)负责本辖区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七)负责本辖区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组织本辖区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编制和实施本辖区环境保护科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负责环境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九)统一管理本辖区环境监测工作,发布环境质量报告,监督本辖区环境监测制度、计划、规范的实施,负责本辖区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指导本辖区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化学救援、抗灾中的化学侦察工作。
(十)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及核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核事故的应急处置;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本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干部培训、(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工作。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队伍和网络的建设工作,组织本辖区环境保护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
(十二)负责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和行政诉讼的应诉讼的应讼工作。
(十三)承办市环保局和区政府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 ↑ 生态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我们这样做 ,搜狐,2022-10-21
- ↑ 聚焦两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内容解读 ,搜狐,202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