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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區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上海市松江區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是松江區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研究起草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等工作的具體意見、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組織和督促實施。擬定全區文化廣播影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廣播影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負責對本區廣播電視新聞宣傳、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媒體進行行業管理和組織協調,把握正確輿論導向。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依法對本區文物實施保護和管理,依法管理廣播影視和文化娛樂、演出、美術、影視、音像、網吧、新聞出版、印刷行業、圖書報刊等文化市場等。

目錄

行政職責

松江區召開2012年全區文物工作會議

(一)貫徹國家和本市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宣傳、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化產業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等工作的具體意見、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和督促實施。

(二)擬定本區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擬定全區文化廣播影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廣播影視事業和產業發展。

(三)負責對本區廣播電視新聞宣傳、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媒體進行行業管理和組織協調,把握正確輿論導向。管理全區文化廣播影視科技工作,負責有線網絡、文化廣播影視技術信息資源的開發、應用及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督促指導文化廣播影視事業的硬件建設,負責管理本區群眾文化藝術事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文化資源配送,以及藝術館、美術館、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等文化藝術單位,指導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和社會文化社團。組織全區性重大文化、文學研討活動,組織並指導文化藝術創作、群眾性業餘文化工作,開展文化藝術研究和對外文化交流。

(五)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

(六)依法對本區文物[1]實施保護和管理。負責對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批。負責本區由政府出資修繕的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審批。負責對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登記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原址保護措施的審批。

(七)依法管理廣播影視和文化娛樂、演出、美術、影視、音像、網吧、新聞出版、印刷行業、圖書報刊[2]等文化市場。負責本區音像製品、出版物、網絡文化、印刷、娛樂、營業性棋牌室等經營的行政許可。負責本區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和文藝表演團體在本轄區營業性演出的行政許可。負責本區美術品經營、舉辦出版物展銷活動的備案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八)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上訴。

(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推進和制定本區文化廣播影視行業管理制度,擬定文廣影視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