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具體意見和辦法,並依法實施和進行監督檢查。
(二)根據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提出本區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開展人口預測工作;編制人口和計劃生育年度計劃與事業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四)負責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幹部隊伍建設,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
(五)對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面的重大問題、突出問題開展綜合性、前瞻性調研,並提出建議。
(六)負責編報本區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的預、決算。
(七)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全面實現以現居住地為主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負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
(八)負責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1]工作的規劃並指導實施;完善人口出生預報制度,指導家庭科學合理安排生育。
(九)綜合管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工作,負責全區新婚夫婦生殖保健培訓的管理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推進嬰幼兒早期啟蒙教育[2]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工作。
(十)指導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指導服務中心工作
(十一)指導區計劃生育協會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