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英語:Shanghai City Management & Administraton Execution Bureau,SCMAEB,簡稱「市城管執法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1]。之前屬於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下屬單位,於2015年4月16日分立。
目錄
歷史沿革
1843年上海開埠後,公共租界工部局為維持租界內環境,規範華人商販,將市容環境衛生職能賦予巡捕房。
1911年辛亥革命後,地處華界的上海巡警總局改稱民政總局,下設南市警務公所和閘北警務公所,主管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1913年5月,上海商埠巡警局、閘北巡警局合組而成成立江蘇淞滬警察廳,繼續主管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1914年1月,督辦淞滬水陸警察署成立,薩鎮冰任督辦,淞滬警察廳分為滬南、閘北兩個分廳。同年7月,督辦淞滬水陸警察署撤銷,裁撤分廳,又組為淞滬警察廳。此時,上海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仍由警察負責。
1927年上海特別市成立後,淞滬警竂廳改組成立上海特別市公安局,廳長沈毓麟改任公安局長,上海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繼續由警察負責。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設置上海市公安局,並成立巡警總隊,負責上海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1978年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上海市公安局繼續履行上海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2005年,上海市公安局將交通警察和巡警合併。與此同時,各街道鎮成立「三整頓」辦公室,以各相關職能部門抽調人員進行聯合執法,負責本區域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2008年,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內設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長兼任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城管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城管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2、負責編制城管執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定城管執法工作的標準、規範和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3、依法承擔本市市級城管執法權限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工作[2];負責本市城管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指揮調度和監督檢查。
4、負責全市重大城管執法活動、專項執法活動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城管執法保障工作;負責行業領域內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5、負責本市城管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教育培訓和監督考核工作;負責本市城管執法的普法教育和社會宣傳工作。
6、負責制定城管執法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城管執法重點科研項目管理、裝備建設以及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
7、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職責 ,上海市人民政府
- ↑ 城管執法有新規:含6大方面處罰權及8項具體執法措施 ,搜狐,2016-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