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口岸服務辦公室
上海市口岸服務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口岸服務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目錄
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研究起草本市口岸綜合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定口岸綜合管理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牽頭組織本市口岸對外開放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報,並組織實施和協調推進。
(三)負責本市口岸新開放、擴大開放、臨時開放以及非開放區域臨時進出等的初審和報批的辦理工作;負責已開放範圍內新建碼頭、航站樓、車站等涉外作業區對外開通啟用的審查、驗收和報批的辦理;負責已開放範圍內臨時接靠的審查和批准。
(四)統籌協調並督促落實口岸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投資和建設;協調口岸查驗單位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方案的制訂,並按規定程序報批。
(五)負責本市特殊監管區域的查驗配套設施規劃和建設的協調,牽頭組織對新建或擴建特殊監管區域驗收的準備工作,協調推進特殊監管區域的通關及信息化等工作。
(六)負責本市口岸「大通關」協調服務工作[2],協調推進口岸查驗單位聯動協作,創新監管模式;協調推進口岸信息化建設,提高通關效率,優化口岸環境。
(七)協調推進本市口岸與外省市口岸跨區域「大通關」合作以及口岸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本市口岸安全工作。
(八)歸口協調口岸查驗單位需要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負責協調口岸工作中各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和協作配合方面的矛盾,遇有緊急情況作出裁定。
(九)組織開展涉及本市口岸開放和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措施。
(十)負責本市口岸各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對外發布,組織開展本市口岸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推進本市「文明口岸」共建活動。
(十一)指導上海口岸協會工作,聯繫口岸相關社會中介機構和社會團體。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上海市口岸服務辦公室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上海機構改革方案正式公布 15委局撤銷 ,搜狐,2008-10-21
- ↑ 上海與中部六省共同發表「口岸大通關合作宣言」,搜狐,201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