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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口岸服務辦公室

上海市口岸服務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口岸服務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目錄

職責調整

1、將原上海口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上海市口岸服務辦公室[1]

2、加強對口岸的協調服務職責,積極推動「大通關」建設,優化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能,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研究起草本市口岸綜合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定口岸綜合管理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牽頭組織本市口岸對外開放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報,並組織實施和協調推進。

(三)負責本市口岸新開放、擴大開放、臨時開放以及非開放區域臨時進出等的初審和報批的辦理工作;負責已開放範圍內新建碼頭、航站樓、車站等涉外作業區對外開通啟用的審查、驗收和報批的辦理;負責已開放範圍內臨時接靠的審查和批准。

(四)統籌協調並督促落實口岸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投資和建設;協調口岸查驗單位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方案的制訂,並按規定程序報批。

(五)負責本市特殊監管區域的查驗配套設施規劃和建設的協調,牽頭組織對新建或擴建特殊監管區域驗收的準備工作,協調推進特殊監管區域的通關及信息化等工作。

(六)負責本市口岸「大通關」協調服務工作[2],協調推進口岸查驗單位聯動協作,創新監管模式;協調推進口岸信息化建設,提高通關效率,優化口岸環境。

(七)協調推進本市口岸與外省市口岸跨區域「大通關」合作以及口岸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本市口岸安全工作。

(八)歸口協調口岸查驗單位需要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負責協調口岸工作中各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和協作配合方面的矛盾,遇有緊急情況作出裁定。

(九)組織開展涉及本市口岸開放和管理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措施。

(十)負責本市口岸各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對外發布,組織開展本市口岸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推進本市「文明口岸」共建活動。

(十一)指導上海口岸協會工作,聯繫口岸相關社會中介機構社會團體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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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