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商务局
三亚市商务局是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商务局,为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和综合招商引资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招商引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年检。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筛选和申报。
3、酒类流通的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提出本行政区域城镇农贸市场设置方案。
5、生猪(家禽)定点屠宰厂(点)的设置审批。
6、负责美容美发行业监督管理。
7、负责家政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8、负责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9、负责再生资源管理。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二手车市场及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依法拟定本市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四)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负责整顿和规范商贸行业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二手车市场及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对典当、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酒类流通、美容美发、家政服务、洗染业、再生资源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六)研究分析全市进出口商品状况,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全市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执行国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
(八)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促进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动。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市内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负责外派劳务和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
(十)负责组织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的筛选申报;负责有关统计、信息发布及信息化管理。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