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自1978年重建以来,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结合东莞检察工作的实际,针对东莞外资企业多,外来人员多,刑事发案多,社会治安严峻,经济发展迅速的情况,确定了“突出严打,强化监督,拓展预防,规范管理,提高素质”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严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公平公正,保障涉案当事人合法权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来自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赞誉。2000年以来,共有56个集体和8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了“全国严打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三八’红旗手”、“南粤巾帼十杰”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获全国嘉奖的集体8个,个人7人。

目录

机构简介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在党委和上级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1]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下辖机构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原下设一个基层检察院(市区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共有19个内设机构和2个事业单位(检察官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市区院共有12个内设机构和1个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

2008年10月8日,东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第十二次会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设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决定设立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这三个市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均为副处级建制,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设置在南城街道,管辖17个镇区(街道):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道滘镇、洪梅镇、望牛墩镇、麻涌镇、中堂镇、高埗镇、石碣镇、石排镇、企石镇、石龙镇、茶山镇、寮步镇和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编制人员92名。

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设置在长安镇,管辖6个镇: 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大朗镇、大岭山镇,编制人员38名。

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设置在塘厦镇,管辖10个镇:塘厦镇、樟木头镇、黄江镇、谢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清溪镇、凤岗镇,编制人员38名。

领导信息

蔡永珊:党组书记、检察长

曾超宇: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小敏:副检察长

向东: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许茂: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陈志峰: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丁春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职务任免

2021年8月26日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任命:曾超宇为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陈少钢的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