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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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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国(1954年10月-),浙江象山人。男,汉族。1972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曾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代书记兼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长。2016年9月10日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1月4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

浙江

1972年11月起,在浙江省象山县工作,任晓塘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1973年11月,任共青团县委副书记。1976年11月,任中共金星公社党委书记。1982年12月,任中共象山县委宣传部部长。1984年1月,任中共象山县委副书记。1985年9月,任中共象山县委书记。

1989年7月,任中共台州地委副书记。1990年9月,任中共台州地委书记。1994年9月,任中共台州市委书记(其间:1995年9月至1996年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6年8月,任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1998年1月,任浙江省副省长(其间: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1998年11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在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手下主政宁波一年时间。

天津

2003年11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间:2001年9月至2004年8月,在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7年6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2007年12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月被任命为市长

2014年12月,任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危化品仓库爆炸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表示要对事故负起主要责任。

2016年1月12日的《天津日报》报导,中共天津市代理市委书记黄兴国,在8日和11日的市委常委会议上强调,“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主动“向习总书记看齐”。

2016年9月黄兴国落马时,已经代理中共天津市委书记达20个月,担任市长8年零8个月。

落马

中央巡视组第二次巡视天津结束后第12天,2016年9月10日22点30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黄兴国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9月9日他分别于上午和下午出席了一场公开活动[1],黄兴国是继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天津市原副市长尹海林之后落马的第三位天津高官,以及落马的第十位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也是中共十八大以来首位落马的直辖市党政一把手、改革开放以来代理党委书记时间最长的官员。据报道称,黄兴国落马可能涉及家族腐败,首当其冲的或是其弟黄兴常、黄兴荣。9月13日,中共中央决定,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调任天津市委书记,黄兴国不再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免去其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长职务。

2017年1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黄兴国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澎湃新闻网报道,黄兴国有4个弟弟,分别为黄兴常、黄兴方、黄兴余、黄兴荣,这些胞弟利用兄长的权力涉足机械、建筑房地产海洋经济等多个领域来聚敛财富。

2017年8月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黄兴国案。1994年至2016年,黄兴国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等职务上受贿人民币4003万余元,黄兴国进行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悔罪。

2017年9月2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鉴于黄兴国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并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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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