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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珍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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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任中华民国宪兵司令 |
个人资料 |
性别 男 |
军事背景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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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黄珍吾(1901—1969),海南文昌人,1915年毕业于县立民治高等学堂。早年回国参加革命,毕业于中华民国陆军军官学校第1期步兵科、圆山军官团高级班第2期,历任青年军第208师师长、第31军副军长、中华民国宪兵司令、首都员警厅长、福州绥靖公署副主任、台北卫戍司令、总统府中将参军等职务。他曾任三民主义青年团干事、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亦曾与宋子文等人筹备私立海南大学建校事宜。黄于台北卫戍司令任内发生刘自然事件,因而遭撤职。
1962年退役后,黄珍吾出任总统府国策顾问、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委员,以及国民党第八、九届中央评议委员。1969年10月5日病逝。
- 1922年在马来亚任麻六甲华文学校校长兼吉隆玻《益群报》社驻麻六甲记者。同年加入回粤参加讨伐陈炯明。
- 1923年任粤军鱼雷局军需长。
- 1924年入黄埔陆军军官学校第一期步科学习,为"孙文主义学会"主要成员。毕业后参加东征讨伐陈炯明的战斗,在惠州战役中任第四团第一营代理营长。北伐战争期间,历任步兵团长、宪兵团长、师政治部主任、黄埔陆军军官学校第七期政治部主任兼代理教育长。
- 1930年辞职到南京任黄埔同学会秘书长。
- 1931年转任宪兵第一团团长,嗣因牵涉国际间谍案,被判刑十年。
- 1933年获假释,任复兴社组训处处长,继任总书记。
- 1934年赴兰州任新编第一军政治部主任兼西北日报社社长。
- 1937年奉派美考察。抗日战争爆发后回国,曾任军事委员会别动总队代理副总队长、福建省保安处处长、警官训练所所长、闽海守备指挥官、青年军第二零八师师长等职。
- 1945年3月8日任少将。日本投降后,任青年军副军长、广州行营新闻处处长、政治部副主任、整编第二十三军军长等职。
- 1948年3月26日任国民大会筹委会警卫处副处长。同时被选为第一届国民大会广东省代表。同年7月20日任内政部首都员警厅厅长兼首都卫戍副司令。不久任福建绥靖公署副主任兼宪兵东南地区宪兵指挥官。
- 1949年任职中华民国"东南地区"宪兵指挥官,次年任宪兵司令。
- 1954年任台北卫戍司令官。
- 1959年任"总统府"中将参军。
- 1962年退役。转任"总统府"国策顾问。曾任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革命行动委员会"委员,第九、十届中央评议委员兼"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委员。
- 1969年11月5日,病逝于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