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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审计局,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发〔2010〕2号),设立驻马店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处级[1]

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市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市政府报告或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完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级直接管理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4.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5.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6.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与县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政府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全省审计信息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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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