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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勒别墅(英语:Moller Villa),位于上海市陕西南路30号,是由英籍瑞典人埃里克·马勒于1927年在原开平大班住宅的基础上扩建的具有北欧风格的花园别墅。房屋主体结构始建于1914年以前,扩建工程于1935年完工,其他附属建筑包括围墙陆续至1937年7月完工。房屋主体共3层,占地面积为5269平方米,主屋建筑面积为2411平方米,附属建筑572平方米,花园2000多平方米[1]。1941年太平洋战争后,该处成为日军俱乐部。抗战胜利后,由中统以及三青团上海支团部使用。1949年后,先后由上海市公安局和共青团上海市委使用。1989年,入选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2001年团市委搬出后,由衡山集团改作马勒别墅饭店至今。2006年,此处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马勒别墅饭店目前共有各类客房45间,其中1号楼老别墅有16间保留欧式风格的客房。

历史

业权变迁

马勒别墅所在的土地,在原美册930号、英册3580号等多组契地基础上合并而成的。并于1909年初由苏松太道签发核准后成为英册第6878号契地。合并后的首位承租人为英商高易律师公馆。同时该地规定为“租住为目的”。1914年12月,高易律师公馆将该地转让给英商业广地产有限公司。1937年地籍由业广地产全数售与来赐洋行(Mollers' Ld.)。

扩建

虽然土地于1914年转让予业广地产,但由于该地属于出租居住。因此,业广地产将其出租。1917年前后,由开滦矿务局租入,并作为其上海经理处的住宅。此后该处住宅被称之为开平大班住宅。

1927年前后,马勒家族租入此处,并着手对房屋进行改扩建。1927年5月,埃里克·马勒向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呈交的改扩建方案。该方案主要对原建筑的东西侧有较大增建,对于南北侧则主要是北门厅的修改和增设南侧平台与门厅。对同年6月14日,公董局批准了此次方案。至1935年12月前,改扩建已完成。

1935年12月3日,由于小偷先后两次自别墅后的田园闯入,埃里克·马勒致函公董局,就已经开工的围墙向公董局作出解释。当月20日,马勒正式向公董局提出围墙的施工许可。1936年2月,公董局批复同意围墙工程。7月24日,马勒向公董局申请建造花房并于次月19日获批。1937年7月,马勒别墅围墙工程告竣[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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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