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明倫堂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題明倫堂》是南宋紹熙元年(1190年)進士劉宰的作品。
劉宰(1167—1240)字平國,號漫塘病叟,鎮江金壇(今屬江蘇)人 。紹熙元年(1190)舉進士。歷任州縣,有能聲。尋告歸。理宗立,以為籍田令。遷太常丞,知寧國府,皆辭不就。端平間,時相收召譽望略盡,不能舉者僅宰與崔與之二人。隱居三十年,於書無所不讀。既卒,朝廷嘉其節,諡文清。宰為文淳古質直,著有《漫塘文集》三十六卷,《四庫總目》又作有語錄,並傳於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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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樹庭前過屋山,一枝仙桂許高攀。 風雲有幸逢千載,里社應先庛萬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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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劉宰 |
劉宰傳(宋史·列傳第一百六十)
劉宰,字平國,金壇人。既冠,入鄉校,卓然不苟於去就取捨。紹熙元年舉進士,調江寧尉。江寧巫風為盛,宰下令保伍互相糾察,往往改業為農。歲旱,帥守命振荒邑境,多所全活。有持妖術號「真武法」、「空雲子」、「寶華主」者,皆禁絕之。書其坐右曰:「毋輕出文引,毋輕事棰楚。」緣事出郊,與吏卒同疏食水飲。去官,惟篋藏主簿[2]趙師秀酬倡詩而已。調真州司法。詔仕者非偽學,不讀周惇頤、程頤等書,才得考試,宰喟然曰:「平生所學者何?首可斷,此狀不可得。」卒弗與。
授泰興令,有殺人獄具,謂:「禱於叢祠,以殺一人,刃忽三躍,乃殺三人,是神實教我也。」為請之州,毀其廟,斬首以徇。鄰邑有租牛縣境者,租戶於主有連姻,因喪會,竊券(契據)而逃。它日主之子征其租,則曰牛鬻久矣。子累年訟於官,無券可質,官又以異縣置不問。至是訴於宰,宰曰:「牛失十載,安得一旦復之。」乃召二丐者勞而語之故,托以它事系獄,鞫(jū,審問)之,丐者自詭盜牛以賣,遣詣其所驗視。租戶曰:「吾牛因某氏所租。丐者辭益力,因出券示之,相持以來,盜券者憮然(茫然自食失的樣子。憮,wǔ),為歸牛與租。富室亡金釵,惟二僕婦在,置之有司,咸以為冤。命各持一蘆,曰:「非盜釵者,詰朝(jiézhāo,次日早晨)蘆當自若;果盜,則長於今二寸。」明旦視之,一自若,一去其蘆二寸矣,即訊之,果伏其罪。有姑訴婦不養者二,召二婦並姑置一室,或餉其婦而不及姑,徐伺(偵候,探察)之,一婦每以己饌饋姑,姑猶呵之,其一反之。如是累日,遂得其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