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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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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性别 男 |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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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枪击事件
事由
2009年12月5日,镇长选举甫开票结束,陈振辉意外落选。陈遂持枪至对手林文彬竞选总部“理论”,混乱中枪枝不慎走火,打中林文彬三姐左脚。事后,陈振辉随即被带至警局侦讯,酒测值高达1.35。6日,警方依杀人未遂、伤害、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嫌将陈振辉移送云林地检署侦办。
国民党回应
国民党在云林县除了在虎尾镇长选举落败外,在云林县长选举也惨败。国民党云林县党部主委许舒博于8日请辞主委,负起败选责任,并率党务主管为陈振辉持枪伤人,向社会大众鞠躬致歉。国民党考纪会随即开除陈振辉的党籍。
判决
2010年3月8日,云林地方法院依《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判决陈振辉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拘役一百日与并科十五万元罚金。
前科
陈振辉曾于1985年因枪伤两名调查员而入狱。